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增值税针对主体有几种计算的方式:

一是小规模纳税人,即收入规模不大,如应税服务收入年度不超过500万元,那直接按3%简易计税,与营业税计算类似,直接以收入为基数,不考虑进项因素,其计算方式是总收入/1.03*3%计算。

二是虽然是一般纳税人,但因特殊经营事项,进项基本没有,所以特别政策给予简易计税的方式,与小规模纳税人一样。

三是作为一般纳税人,销售收入中一部分,从消费者(客户)手里收到的增值税X,作为欠国家的税款,采购中,有一部分相当于交给别人的增值税,别人代国家收的Y,则其纳税额是X-Y,就是这样计算增值税的。而大多金融机构是属于此类。

即原来直接以收入计算营业税,改为了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来计算增值税了,所以这是一个二元的因素影响,如果再加上会计的核算界定,就是一个三维的影响空间,所以整个企业的链条都纳入了增值税的体系当中。

上面的内容所表达的就是,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的基本计算逻辑是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那是不是就是这样简单呢,且看如下的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