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合伙企业是先分后税,是税收透明体,那么其生产经营所得税到底如何算呢?

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应该按照财税[2000]91号进行计算,其中91号文件第六条规定:凡实行查账征税办法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 》(国税发[1997]43号)的法规确定。


43号文件被国家税务总局令35号取代;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 《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

第三十九条 个体工商户资产的税务处理,参照企业所得税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合伙企业的资产损失法理上参照企业所得税,但是实际操作层面,往往没有进行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