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价款要计入 缴纳房产税吗?

王雅平

问:甲企业为扩大生产规模,2015年取得一块土地建造厂房。土地面积6万平方米,9600万元地价款计入无形资产中核算;厂房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发生建筑成本5400万元,并于2016年12月交付使用。该厂房在计算2017年房产税时,地价款是否需要计入房产原值计算缴纳房产税?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第三条规定,以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和开发土地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因此,厂房计缴房产税时,房产原值应包括其所支付的地价款。甲企业新建厂房的宗地容积率为2.5(15÷6),大于0.5,应将全部地价款一并计入房产原值。房产原值为15000万元(9600+5400),2017年应缴纳的房产税为126万元,公式为15000×(1-30%)×1.2%。

大连市中山区地税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