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举报线索,对银行流水进行检查,存在少申报销售额从而少缴税款的嫌疑

拉税稽罚20248

基本信息

行政处罚相对人  达孜县*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处罚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拉萨市税务局稽查局

处罚金额(元)    1,601,917.86    没收金额(元)    -

处罚日期    2024-03-11  发布日期    2024-03-12

违法事实    该案件系检举案件,检查组根据举报线索,对你公司活期账户流水单、举报人提供的流水单中交易数据统计,以及通过资金查控平台调取你公司开户银行资金流等情况分析比对。经查:(一)你公司自2014年5月至2020年6月税款申报表上收入(销售额)少于公司对公账号上的收款数据(备注为砂石款、材料款、加工费),相差金额较大,存在少申报销售额从而少缴税款的嫌疑。(二)对你公司财务负责人陈*询问调查(已离职),陈静表示“公司每次收到货款就转出到老板个人账户(是以备用金名义转出),公司的出纳是罗*的亲戚,公司银行网银U盾全在出纳手里,转款是不经会计同意和批准。每次做账时间找出纳要转款依据,出纳说是转给老板了,说是借款,过段时间还回。自己也是打工的,不敢多说什么,做账时就做到了其他应收款项目”(三)检查组联系了罗*与罗*,罗*至今未能联系到,无法到稽查局领取相关文书。相关文书均在注册。(四)你公司自2014年至2020年期间,共少申报销售砂石料销售收入增值税不含税销售14,296,118.89元。(五)你公司2014年至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实施核定征收,建议适用的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为15%。

违法行为类型    逃避缴纳税款

处罚结果    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你公司少缴税款2倍的罚款,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六条之规定,即对近五年(2018年8月—2023年8月)你公司增值税处以618,146.98元罚款、城市维护建设税处以43,270.28元罚款、企业所得税处以592,975.88元罚款、资源税处以347,524.72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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