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于2021年从杭州玉*软件有限公司处取得的收入3750000.00元未进行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琼山区税务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海口琼山税 通 〔2024〕2407001号

高*:(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30103********0710)

事由:限期办理2021年度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1]第49号)第二十五条、第六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二条。

通知内容:你于2021年从杭州玉*软件有限公司处取得的收入3750000.00元未进行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1]第49号)第二十五条、第六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二条之规定,限你于2024年7月31日前,向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琼山区税务局办理2021年度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琼山区税务局

2024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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