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税一稽罚﹝2024﹞5号
基本信息
行政处罚相对人 六盘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处罚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六盘水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处罚金额(元) 620,123.76 没收金额(元) -
处罚日期 2024-08-01 发布日期 -
违法事实 2019年至2023年期间,你公司经营装饰装修工程,利用私人账户隐匿收入或不按实计入收入、申报缴纳税款,导致少缴增值税及附征。 经查,你公司利用商户许*杰1、商户许*杰、六盘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商户号为0007020F2031747、0007020F3123226、0007020F3122512的账户进行装修工程收款;采用“智装天下(内部版本号:4.9.3.26)(*装饰)”系统进行客户管理、财务核算和材料采购。你公司通过上述账户和“智装天下”系统收支核算工程款、设计款、代购材料、定金、借款等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剔除借款用途及定金退还金额后,经计算确认2019年至2023年期间增值税累计应税收入128,272,971.94元,你公司未如实申报上述收入,少缴增值税及附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规定,你公司2020年3月至2022年3月期间增值税适用1%征收率、2022年4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免征增值税;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之规定,你公司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期间增值税适用1%征收率。按上述时段税收优惠政策分别计算,你公司2019年1月至2023年12月期间共计少缴增值税1,198,306.65元,具体明细如下: 少缴增值税明细表 (单位:元) 税款所属期 提供服务销售额合计(含税) 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税) 已申报增值税收入(不含税) 应纳税额 已缴税额 应补增值税税款合计 2019年一季度 3,505,037.55 3,402,949.08 239,126.22 102,088.47 102,088.47 2019年二季度 4,126,941.73 4,006,739.54 339,131.07 120,202.19 10,173.93 110,028.26 2019年三季度 2,280,481.75 2,214,059.95 246,032.23 66,421.80 66,421.80 2019年四季度 1,568,711.78 1,523,021.15 342,990.28 45,690.63 10,289.71 35,400.92 2020年一季度 1,303,162.00 1,288,359.01 88,980.58 14,802.99 14,802.99 2020年二季度 5,276,732.07 5,224,487.20 263,584.17 52,244.87 52,244.87 2020年三季度 5,190,294.31 5,138,905.26 436,679.21 51,389.05 4,366.79 47,022.26 2020年四季度 5,646,341.79 5,590,437.42 735,737.63 55,904.37 7,357.37 48,547.00 2021年一季度 7,220,663.72 7,149,172.00 361,437.62 71,491.72 3,614.38 67,877.34 2021年二季度 13,534,305.80 13,400,302.77 381,015.84 134,003.03 134,003.03 2021年三季度 4,437,529.55 4,393,593.61 518,945.54 43,935.94 5,189.46 38,746.48 2021年四季度 5,230,728.60 5,178,939.21 691,583.20 51,789.39 6,915.84 44,873.55 2022年一季度 5,668,713.90 5,612,588.02 537,540.95 56,125.88 5,375.41 50,750.47 2022年二季度 6,836,593.00 6,637,468.93 559,026.00 0 0.00 2022年三季度 8,688,398.50 8,435,338.35 686,955.00 0 0.00 2022年四季度 8,162,421.50 7,924,681.
违法行为类型 其他违法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620123.76元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规定。对你公司隐匿收入不如实申报,导致少缴增值税1,198,306.65元及城市维护建设税41,940.73元合计1,240,247.38元的行为处50%罚款即620,123.69元。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 要回复请先 登录 或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