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匿收入,在账簿上不列、少列收入等手段少缴税款处50%的罚款

*稽罚〔2024〕*号 

楚雄***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_逃避缴纳税款 

罚款 

2021年至2023年期间,该公司利用个人账户,通过财付通支付、易生支付、北京海科融通支付等银联入账及个人现金存入等方式收取装饰装修建设工程款未纳入公司账务核算,未进行纳税申报,导致少缴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签订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等取得装修装饰工程款、租金收入不入账,未进行纳税申报,导致应缴少缴印花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楚雄***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915************83P 

** 

该公司采取隐匿收入的方式,在账簿上不列、少列收入等手段,造成少缴增值税95,219.93元、城市维护建设税3,792.31元、印花税278.22元、企业所得税39,424.15元,合计少缴税款138,714.61元的行为认定为偷税,对该公司偷税数额138,714.61元处50%的罚款,罚款金额为69,357.35元。 

国家税务总局楚雄彝族自治州税务局稽查局 

2024-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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