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全】2.16.5 差旅补贴等是否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及发票问题)2021.6.7

差旅补贴等是否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及发票问题)

各地税务

地区口径

税务总局

公司员工出差网上订的机票及住宿,平台开具的发票项目是旅游服务机票住宿,请问,企业收到此发票能做为差旅费报销附件,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吗?

留言时间:2021年02月06日 答复时间:2021年02月07日 答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八条 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

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内部凭证的填制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

重庆税务

【重庆税务】差旅补贴 留言时间:2019-08-12

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efbd04b6bc2e4b238545d46ba964cf3d

我司员工出差期间可申请每天每人上限150元的伙食补助,若员工提供的伙食补助发票明细显示其就餐人数或消费数量大于1(如:星巴克购买咖啡数量为3),请问以下两种操作哪个符合税法要求?

操作1:伙食补助发票是出差期间实际发生且真实有效的,不限制就餐人数或消费数量。员工可通过发票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金额为150元。

操作2:伙食补助发票需限制就餐人数或消费数量,员工可通过发票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金额为50元(150元除以3)。 

重庆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和有关政策规定,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凭出差人员实际发生的交通费、餐费发票作为公司费用予以报销,可以不作为个人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对于单位以差旅费名义发放的工资性质的津补贴,应纳入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实际征管建议向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核实。  

辽宁税务

【辽宁税务】差旅费报销 留言时间:2020-03-08

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9fb9f4196626463a92fb463b82878d03

飞机燃油附加费未列示在行程单上,而是另外开了一个旅游服务的个人名头的发票,请问这种可以一并报销么? 

辽宁省税务局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试行民航电子客票报销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9号)规定:“ 一、航空运输电子客票暂使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以下简称《行程单》)作为旅客购买电子客票的付款凭证或报销凭证,同时具备提示旅客行程的作用。《行程单》采用一人一票,不作为机场办理乘机手续和安全检查的必要凭证使用。

......

三、《行程单》的式样由国家税务总局会同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确定(式样附后)。《行程单》为单联机打发票,规格为238mm×106.6mm。票面内容包括: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国家税务总局监制、印刷序号、旅客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签注、航程、承运人、航班号、座位等级、日期、时间、客票生效日期、有效截止日期、免费行李、备注、票价、机场建设费、燃油附加费、其他税费、合计、电子客票号码、验证码、连续客票、保险费、销售单位代号、填开单位(盖章)、填开日期、查询网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税前扣除凭证,是指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证明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实际发生,并据以税前扣除的各类凭证。”

【辽宁税务】扣个税,未交社保,差旅费所得税扣除 留言时间:2019-12-24

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30d005af7550483d832b903a6c5aef08

你好,如果给员工按工资薪金扣的个税,但是未交社保,此员工的差旅费入费用。问题:1、按工资薪金扣个税的员工不缴纳社保可以吗,以后是否需要补交社,2、未交社保员工差旅费是否可以所得税税前扣除 

辽宁省税务局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1.按“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应是本单位的员工与用人单位签定劳动合同,发放“工资、薪金”并按照规定参加并缴纳社保。

2.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4号)规定:“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宁波税务

【宁波税务】差旅费中的伙食费处理 留言时间:2020-06-15

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a2b234881bdc4bfca49ee06e6b7e2232

员工在出差过程中发生的就餐费用(公司内控制度规定伙食费)会计上作为差旅费处理,在企业所得税中是否要调整为业务招待费处理?如需要按照业务招待费处理请明确文件依据。 

宁波市12366呼叫中心答复:税收与会计处理一致。  

山东税务

【山东税务】1员工出差补助,定额发放,不用发票报销 留言时间:2019-09-11

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6a304d64428e4af9b853469eda03e488

为简化公司审批流程,我公司拟对员工出差期间的住宿费和餐费,制定定额补助标准,后续员工报销时,按实际出差时间,每天定额补助,不再提供餐费、住宿费发票。上述内容合法吗?税务机关是否认同 

山东省税务局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规定,现对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公告如下:

一、企业福利性补贴支出税前扣除问题

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不能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福利性补贴,应作为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的职工福利费,按规定计算限额税前扣除。

根据以上文件,为员工发放的定额补助应按照有关规定计入工资薪金或者职工福利费在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报销问题属于公司内部制度,建议您与单位财务人员联系咨询。

安徽税务

【安徽税务】机票差旅费报销 留言时间:2020-09-29

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4c22e9553efd4718889578b8377969a4

你好 乘坐飞机出差 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 注明个人身份信息 行程时间 起始地点 名称为个人 能不能入账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个人抬头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能作为公司的税前扣除凭证

您取得的个人抬头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是否可以入账建议参考企业财务会计制度。

【安徽税务】公司员工出差从去哪儿网购机票,去哪儿网开出来的发票全是旅游服务-机票款 留言时间:2020-08-03

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3de3547d4d0d4d05b681a06cdc3b6030

公司员工出差从去哪儿网购机票,去哪儿网开出来的发票全是旅游服务-机票款,这样的发票可以做差旅费吗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旅游服务,是指根据旅游者的要求,组织安排交通、游览、住宿、餐饮、购物、文娱、商务等服务的业务活动。

航空运输服务,是指通过空中航线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

经纪代理服务,是指各类经纪、中介、代理服务。包括金融代理、知识产权代理、货物运输代理、代理报关、法律代理、房地产中介、职业中介、婚姻中介、代理记账、拍卖等。

根据您的描述,您公司员工因出差原因通过“去哪儿网”购买机票,不属于旅游服务;按照规定属于航空运输服务,可出具《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如“去哪儿网”收取机票款的同时,收取了代理服务费,且该费用由您公司承担,应向您公司出具经纪代理服务发票。

开具发票时,税收分类编码选择错误的,不得作为合法有效的税收凭证

【安徽税务】出差报销 留言时间:2020-09-29 

你好 请问出差乘坐飞机往返,飞机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名称为个人能不能报销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个人抬头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能作为公司的税前扣除凭证。

您取得的个人抬头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是否可以报销建议参考企业财务会计制度。

【安徽税务】差旅费税前扣除 留言时间:2020-03-06

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15563c4c413740ef80b5d479a8e7d026

我单位员工,出差较多,在实报实销原则下,列支差旅费,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有以下两种情况。

1.乘坐高铁,确定车票,票面信息员工个人姓名及身份证。是否符合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条件?

2.自驾车,取得油票发票三种:第一种抬头为员工个人车牌号,第二种抬头为我单位名称。第三种为我单位分支机构名称(我单位为统一核算,各分支机构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由总行进行财务费用的统一报销》。

请问以上实报实销的是否属于合法的税前扣除凭证?尤其是抬头为个人的油票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所称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

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

1.企业员工取得的高铁车票与企业生产经营相关,属于合理的支出,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企业使用员工个人的车辆,应在签订租赁合同并取得车辆租赁发票的情况下,其发生的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油费、保养费、过路费等支出,可凭合法有效凭证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需要取得企业抬头发票。

3.分支机构支出的油费应按实际业务发生开具发票,分支机构与总机构统一计算企业企业所得税的,可以作为总机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

福建税务

【福建税务】国企员工参加上级单位组织的各类运动会、比赛、文化成果展示、诗歌朗诵等活动差旅费是否应视为集体福利 留言时间:2020-07-07

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851f44fb50084f6497450155c4c7e07d

国企员工参加上级单位组织的各类运动会、比赛、文化成果展示、诗歌朗诵等活动差旅费是否应视为集体福利,支出关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是否应作转出处理?企业认为他们这个是属于企业文化建设,是完成上级部门下文安排的政治性任务,有些放在管理费用中办公差旅中开支,有些放在党建经费中开支,不是企业能自行安排的集体福利。应当是一种中国社会主义特色的行政管理性支出,所得税应当允许扣除,增值税进项也应当予以抵扣。另一问题,增值税对什么是集体福利是否有相关文件进行规范?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您好,党建教育宣传不属于文件规定的不得进项抵扣范围,用于党建教育宣传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企业纳入管理费用的党组织工作经费,实际支出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年末如有结余,结转下一年度使用。累计结转超过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总额2%的,当年不再从管理费用中安排。

文件依据: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

二、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7〕38号)规定:“二、纳入管理费用的党组织工作经费,实际支出不超过职工年度工作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年末如有结余,结转下一年度使用。累计结转超过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总额2%的,当年不再从管理费用中安排。”

【福建税务】业务人员出差取得的定额发票盖的单位公章能否使用?留言时间:2019-11-25

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6b081f17ec0240158cdfdd0063f4c5b5

请问,单位的业务人员在出差过程中取得的定额发票盖的单位公章能否使用?开票方的答复是他们没有发票章,一律用的公章购买和使用的发票。《发票管理规定》不是要求购买和使用都需要发票专用章吗?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您好,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加盖公章不能使用。

文件依据: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厦门税务

【厦门税务】出差动车票 留言时间:2020-01-16

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dc1f0486f015477b9deb1e2a6eab2767

你好,我司员工出差过程中,因时间比较赶,来不及去打印纸质动车票,可以凭购买截图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吗?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五条 企业发生支出,应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支出的依据。因此,无凭证该项支出不可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厦门税务】出差加油费 留言时间:2020-05-08 

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571be7cb3088493cbea2924c7b06ce2b

公司制度规定,员工自驾出差的,按1元/公里报销加油费的,所得税汇算时是否可以税前抵扣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根据实质课税原则,问题所述汽油费若确实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还应提供其他相关证明资料(如与出差事由相关的文件、付款信息等)加以佐证,才可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厦门税务】企业收到出差人员所交纳的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 留言时间:2019-12-24

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58d74816d26d43f092ea7e42af672954

您好!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财办行〔2019〕104号 》文件规定,出差人员由出差地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和交通应交纳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请问,企业收到出差人员所交纳的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是否是应税业务收入交纳增值税?是否要交纳企业所得税?相关依据文件是什么呢?谢谢!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91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因此,纳税人取得交通运输服务收入及餐饮服务收入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三条规定:“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六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请根据上述文件规定执行。 

【厦门税务】出差住宿费 留言时间:2019-11-06

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57e69115cf72493c87371c2061594336

公司员工出差,酒店住宿费是旅行社开具的电子普通发票。开具内容:经纪代理服务*代订住宿费。这发票可以作为出差报销的附件吗?可以正常做差旅费费用吗?可以税前扣除吗?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通过旅行社订房如果发生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差旅费支出,取得合法有效的电子普通发票可以作为税前扣除的凭证。需同时留存出差人员、出差地点、时间和任务等内容的证明材料备查。  

湖北地税

差旅费津贴不征个税是否可以在定额内扣除企业所得税?(来源:省地税局信访办) 2017.4.11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2012年第15号)明确,对企业依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并实际在财务会计处理上已确认的支出,凡没有超过《企业所得税法》和有关税收法规规定的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的,可按企业实际会计处理确认的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并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因此对于费用包干的差旅费,企业制定了相应财务管理制度、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了合理的差旅费补贴标准且有相关有效凭证的,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 89号)规定,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以差旅费名义发放其他补贴、津贴的,应当并入工资薪金所得中计征个人所得税。按照上述规定,按相关制度规定和合理标准采取包干方式发生的误餐补贴费用可在合理标准内据实扣除。有关具体所得税税前扣除事宜,请与当地税务机关沟通。

无锡国税

无锡国税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答疑 2017.03.15

二、某企业高管人员按月按固定金额报销的费用,作为车辆补贴或异地差旅补贴,作为“管理费用”在税前列支,报销凭证为油费、车费发票。该费用应当作为管理费用,还是作为职工福利费?

答:企业高管人员根据企业相关制度按月按固定金额报销的补贴费用,且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的,应作为工资薪金按规定税前扣除。

第三只眼:小编想到的是,个税有没有作为所得计缴个税(可能当地有限额扣除的标准);按照固定金额报销,还是发放,这儿估计是有不同的想法的。

2015年总局34号公告规定: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宁夏地税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试行]公告》(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3号)提出如下的处理意见:

第十五条 企业差旅费的税前扣除,根据实际情况区别对待:交通费和住宿费以收款方出具的发票和付款单据为税前扣除凭证;差旅费补助费和公杂费等一般按出差天数在合理的范围内予以扣除。对差旅费补贴一般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严格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二)有明确的差旅费补贴标准;(三)有合法有效凭证(包括企业内部票据);(四)差旅补助支出需提供出差人员姓名、出差地点、时间和任务等内容的证明材料。

鄞州地税

3.企业按照自定标准发放的差旅费补贴如何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011.1.21

答:按照国税函[2009]3号等文件的精神,2011年起企业按照企业自定制度中发放标准、据实发放的差旅费补贴明确按期间费用在税前扣除;

2010年度和以前年度企业按照企业自身制度中发放标准、据实发放的差旅费补贴如已作为工资、薪金在税前扣除的,不再追溯调整。

企业以差旅费补贴名义发放给职工的、与出差无直接关系的补贴仍应按工资、薪金相关规定判断能否在税前扣除。 

河南税务

【河南税务】因公出差使用自有车辆 留言时间:2020-09-08

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1e74ea0cf5244739af61cf6fd1e991bd

员工因公出差,使用自己私有车辆,根据出差的具体历程,遵循公司制定的车辆管理办法中,每公里历程补贴燃油费的单价,据实报销的燃油费和据实发生的过路费。

问题1:据实报销的车辆费用,是否可以所得税税前扣除?

问题2:员工据实报销的因公出差发生的车辆费用,是否需要合并薪资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 

河南省税务局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4号)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税前扣除凭证,是指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证明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实际发生,并据以税前扣除的各类凭证。……第四条 税前扣除凭证在管理中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原则。……第五条 企业发生支出,应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支出的依据。……第七条 企业应将与税前扣除凭证相关的资料,包括合同协议、支出依据、付款凭证等留存备查,以证实税前扣除凭证的真实性。……第十二条  企业取得私自印制、伪造、变造、作废、开票方非法取得、虚开、填写不规范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以下简称“不合规发票”),以及取得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其他外部凭证(以下简称“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规定,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规定,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因此,根据上述文件规定,1.企业所得税方面:纳税人应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帐,进行会计核算。如您单位实际发生的属于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凭合法有效凭证扣除。企业使用员工个人车辆,应在签订租赁合同并取得车辆租赁发票的情况下,由于财产租赁合同或协议可证明其真实性和合理性,则其发生的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油费、保养费、过路费等支出,可凭合法有效凭证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否则不得税前扣除。2.个人所得税方面:如果职工将车辆无偿提供给单位,单位以报销方式承担实际发生的加油费和过路费,员工个人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职工将车辆无偿出租给单位,且签有出租合同,车辆由公司支配使用,应按“财产租赁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如果职工私车公用,单位按月发放一定金额的加油费和过路费,应按“工资薪金”计征个人所得税。暂不清楚您单位私车公用支付费用方式及是否存在租赁合同或协议,由于篇幅有限,无法做出进一步针对性回复,具体事宜建议您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咨询确认。

【河南税务】出差发生的误餐费是否需要凭餐费发票报销?留言时间:2020-09-11 

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682db7036e5847fabedce38f7373213b

出差发生的误餐费是否需要凭餐费发票报销? 

河南省税务局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规定,第二十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第八条 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第九条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根据您的描述,出差发生的餐费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若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应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若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否则,不得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有关财务报销的问题,请以公司的财务制度规定执行。

濮阳国税

河南省濮阳市国家税务局  2008.7.11

差旅费指职工公差按规定标准乘坐车、船、飞机费、出差补助费、住宿费等费用,差旅费 标准按当地政府规定标准执行。具体出差补助标准无论税后税前都应该依据有关财务制度规 定(具体标准按当地政府规定标准执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 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84 号)规定:工资薪金支出是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支付 给在本企业任职或与其有雇佣关系的员工的所有现金或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 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所以,企业发给个人的差旅费补助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应该计入个人计税工资范围内。

新疆地税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新地税发【2010】82号)

四、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和征管问题。3.企业的差旅费支出,按照以下原则进行所得税处理: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差旅费报销、包干和补助办法(包括对不同职级的职工采取不同的报销、包干和补助标准);费用标准符合行业及区域经济状况和消费水平;有关费用支出管理办法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企业应将差旅费补贴或包干办法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按照管理办法规定发生的差旅费报销、包干和补贴作为经营管理费用在所得税前扣除。

广西地税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若干所得税税收政策管理问题的通知》(桂地税发[2010]19号)规定:

“(三)关于差旅费(包括实行差旅费包干办法)和国外费用税前扣除凭证的问题

①根据出差人员取得乘坐交通工具的发票、住宿费发票据实扣除;

②出差人员的出差补助按照本单位规定的统一标准及实际出差的天数计算扣除。

③纳税人因生产经营需要在国外实际发生的费用,取得外国实际支出的真实凭据允许扣除。”

河北地税

【河北税务】员工出差取得的神州租车的电子普通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吗 留言时间:2021-06-07

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af524c81fcb347d89db91c3ce0a08c7f

员工出差取得的神州租车的电子普通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吗 

河北省税务局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六、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    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

(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所称“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限于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二)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以取得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进项税额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购买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等信息,应当与实际抵扣税款的纳税人一致,否则不予抵扣。

 (三)纳税人允许抵扣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2019年4月1日及以后实际发生,并取得合法有效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的或依据其计算的增值税税额。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为增值税扣税凭证的,为2019年4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河北税务】差旅津贴是否需要发票 留言时间:2020-08-14

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ce6a12adb8724c5486baabe79328736a

据国税发〔1994〕89号文件,其中有“差旅津贴不属于工资薪金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问1:企业的差旅津贴可否用差旅报销单中的差旅补助来体现?且补助标准不超过 冀财行[2014]42号 文件的标准

问2:在差旅报销单中的交通发票和住宿发票真实完整的前提下,差旅补助是否还需要发票?

问3:在交通和住宿真实发生且有票可依的情况下,此出差补助是否允许抵扣企业所得税? 

河北省税务局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问1”您所提交的问题请参照会计制度(准则)或向主管财政部门咨询。

“问2”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第二十一条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问3”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4号)规定:

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解答>的通知》(冀国税函〔2013〕161号)规定:

十八、 企业发生差旅费、会议费税前扣除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企业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会议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

差旅费的证明材料应包括: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

【河北税务】差旅费包干涉税咨询 留言时间:2020-08-08

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0626ca6f375748efbcc6fd99828ee8d5

你好,想咨询一下企业差旅费除了往返城市间的差旅费,住宿费、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能否采用包干形式进行报销,在合理范围内包干金额是否需要交纳个税,企业是否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河北省税务局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冀地税发[2009]46号)规定:

六、对实行购销费用包干的企业,其经销人员按包干办法取得的包干收入,按扣除据实报销费用后的差额,与当月工薪所得项目合并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冀地税发[1995]88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停止执行。

七、对实行差旅费包干的企业,其经销人员按差旅费包干收入办法取得的收入,按扣除据实报销差旅费用后的差额,与当月工薪所得项目合并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冀地税函[1996]222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停止执行。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4号)规定:

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公告》(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4号)规定:

“十二、关于差旅费补贴的扣除问题 纳税人支付的差旅费补贴,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准予扣除。

(一)有严格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二)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合理的差旅费补贴标准;

(三)有合法有效凭证(包括企业内部票据)。”

江苏地税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的公告》(苏地税规[2011]13号)

第二十三条规定: “企业发生差旅费支出时,交通费和住宿费以发票为税前扣除凭证,差旅补助支出需提供出差人员姓名、出差地点、时间和任务等内容的证明材料。 对补助标准较高或经常性支出的,应提供差旅费相关管理制度。”

江苏税务

【江苏税务】出差误餐补助 留言时间:2019-03-04

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0acc100d23b54426aca5994bfdce0cf5

您好!关于企业报销员工出差误餐补助有如下疑问:

请问企业员工因公出差,公司按照差旅制度发放的误餐补助(定额标准,非实报实销),是否需员工提供餐费发票作为所得税扣除凭证?

经与各地税局了解,部分税局认为对于符合差旅制度的定额误餐补助无需提供发票,但仍有税局认为需以发票作为扣税凭证,请问总局是否对此问题是否有统一规范标准或解答?

结合业务实际,我司认为,实报实销方式发放的误餐补助,应当以发票作为扣除依据,但定额标准发放的误餐补助,因发票与定额标准并不一致,以发票作为扣除凭证缺乏合理性。

以上问题烦请解答,盼复,谢谢! 

江苏12366纳税服务热线:您好!根据苏地税规〔2011〕13号

第二十三条  企业发生差旅费支出时,交通费和住宿费以发票为税前扣除凭证,差旅补助支出需提供出差人员姓名、出差地点、时间和任务等内容的证明材料。

对补助标准较高或经常性支出的,应提供差旅费相关管理制度。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八条规定,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

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内部凭证的填制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

江苏省税务局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系列问答 2019.4.17

10、企业发生的差旅费支出如何税前扣除?

答:企业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相关的、符合本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真实合理的差旅费支出允许在税前扣除。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28号公告)的要求,企业应留存证明差旅费支出真实性的有效凭证和相关证明材料,如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工作任务、内部审批单、车船票、支付凭证等。

天津国地税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与地方税务局在2009年9月联合制定了《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津地税企所〔2009〕15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第三条关于“差旅费的税前扣除问题”中就规定了:“企业可以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制订本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对能够提供差旅起止时间、地点等相关证明材料,按差旅费管理办法发放的差旅费,准予扣除。”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地税企所【2010】5号) 2010.7.28

三、差旅费的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可以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对能够提供证明差旅起止时间、地点等合法凭证的,按差旅费管理办法发放的差旅费,准予扣除。

吉林地税

【吉林税务】公司差旅费报销中,住宿费无发票按照住宿补助发放,是否影响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留言时间:2019-12-09

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7f13ee34cd064e5da562cb2e36beea99

公司差旅费报销中,住宿费无发票,按照住宿补助发放(公司相关管理制度规定了不同城市的住宿限额),是否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吉林省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企业员工出差补助可以参照吉林省省直机关公务员出差补助的标准执行。

企业员工因公出差住宿费参照行政机关差旅费标准报销,企业可以税前扣除,对员工不征个人所得税。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吉地税发[2009]51号)

2009.3.17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局:

近期接到各地反映,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中遇到以下业务问题,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1、关于跨年支付、缴纳的有关费用扣除问题

企业由于资金困难等原因年内预提未支付,在汇算清缴期内(次年5月底前)实际支付的工资(包括年终绩效考核奖金)、上缴的工会经费和“五险一金”准予扣除。

2、关于差旅费扣除问题

企业参照我省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补贴标准制定并实际支付的出差人员差旅费,税前允许据实扣除。

浙江国税

【浙江税务】出差误餐补助 留言时间:2019-03-04

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8e07de6c4bcf486fb7056f3071a26085

您好!关于企业报销员工出差误餐补助有如下疑问:

请问企业员工因公出差,公司按照差旅制度发放的误餐补助(定额标准,非实报实销),是否需员工提供餐费发票作为所得税扣除凭证?

经与各地税局了解,部分税局认为对于符合差旅制度的定额误餐补助无需提供发票,但仍有税局认为需以发票作为扣税凭证,请问总局是否对此问题是否有统一规范标准或解答?

结合业务实际,我司认为,实报实销方式发放的误餐补助,应当以发票作为扣除依据,但定额标准发放的误餐补助,因发票与定额标准并不一致,以发票作为扣除凭证缺乏合理性。

以上问题烦请解答,盼复,谢谢! 

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第七条  企业应将与税前扣除凭证相关的资料,包括合同协议、支出依据、付款凭证等留存备查,以证实税前扣除凭证的真实性。

第八条  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

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内部凭证的填制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

浙江省国税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解答》(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所得税处 2011.3.14

5、问、 企业职工到外地出差,随差旅费报销的出差补贴税前扣除标准如何?

答:企业支付的差旅费补贴,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准予在税前扣除:(一)企业有严格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二)企业有明确的差旅费补贴标准;无明确差旅费补贴标准,可参照所在地行政事业单位标准;(三)有合法有效凭证。包括出差人姓名、时间、地点、内容、支付凭证等。

江苏地税

【江苏税务】出差误餐补助 留言时间:2019-03-04

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0acc100d23b54426aca5994bfdce0cf5

您好!关于企业报销员工出差误餐补助有如下疑问:

请问企业员工因公出差,公司按照差旅制度发放的误餐补助(定额标准,非实报实销),是否需员工提供餐费发票作为所得税扣除凭证?

经与各地税局了解,部分税局认为对于符合差旅制度的定额误餐补助无需提供发票,但仍有税局认为需以发票作为扣税凭证,请问总局是否对此问题是否有统一规范标准或解答?

结合业务实际,我司认为,实报实销方式发放的误餐补助,应当以发票作为扣除依据,但定额标准发放的误餐补助,因发票与定额标准并不一致,以发票作为扣除凭证缺乏合理性。

以上问题烦请解答,盼复,谢谢! 

江苏12366纳税服务热线:您好!根据苏地税规〔2011〕13号

第二十三条  企业发生差旅费支出时,交通费和住宿费以发票为税前扣除凭证,差旅补助支出需提供出差人员姓名、出差地点、时间和任务等内容的证明材料。

对补助标准较高或经常性支出的,应提供差旅费相关管理制度。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八条规定,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

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内部凭证的填制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苏地税规[2011]13号 )  2011.12.21

第二十三条  企业发生差旅费支出时,交通费和住宿费以发票为税前扣除凭证,差旅补助支出需提供出差人员姓名、出差地点、时间和任务等内容的证明材料。

对补助标准较高或经常性支出的,应提供差旅费相关管理制度。

四川地税

【四川税务】差旅费发票问题 留言时间:2021-02-06

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6ba6be03ab6c4599803e01ee521b50e3

尊敬的税务局老师,您好,公司员工出差网上订的机票及住宿,平台开具的发票项目是旅游服务机票住宿,请问,企业收到此发票能做为差旅费报销附件,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吗? 

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第八条  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

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内部凭证的填制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如有其他疑问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

2021年2月7日 

【四川税务】定额车票能否用于出差的车费报销 留言时间:2019-11-07

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a595feca7fc1481299babcce52709d82

请问一下税务局配给车站的定额发票(车票),并已加盖车站发票专用章,能否用作出差报销差旅费的车票,比如用于报销从县城到市内往返车费。 

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以上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差旅费津贴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批复(川地税函[2010]195号)2010.3.3

省局直属分局:

你局《关于明确企业差旅费津贴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的请示》(川地税直[2009]3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你局意见。你局应督促企业建立差旅费管理办法,其制定的差旅费津贴标准应符合企业实际经营需要。在企业提供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备案认可的标准内允许税前扣除,否则参照《四川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执行。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省直分局操作管理办法

根据《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差旅费津贴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批复》(川地税函[2010]195号)精神,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1、政策掌握。企业应建立《差旅费管理办法》,对制定有《差旅费管理办法》,且其中规定的差旅费津贴标准符合企业实际经营需要的,在标准内实际支付出差人员的差旅费津贴允许税前扣除,否则,参照《四川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执行

2、履行程序。对需按《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差旅费津贴标准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向我局履行以下备案程序:

(1)填写《企业差旅费津贴备案表》(样表见附件)。

(2)向我局管理员报送:《企业差旅费津贴备案表》、《差旅费管理办法》、《制订差旅费津贴标准的理由说明》、管理员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企业对所制定的差旅费津贴标准负有准责任。

(3)管理员根据企业所报送的资料,对差旅费津贴标准的合理性进行判断,并在《企业差旅费津贴备案表》中签署意见。

(4)管理员将已签署意见的《企业差旅费津贴备案表》一份退至企业,一份随企业报送的资料保存。

3、企业应建立健全差旅费管理制度,加强差旅费扣除管理。差旅费津贴标准在我局备案后发生变化的,应重新进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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