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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自然人之间股权转让适用总局2014年67号“价格明显偏低”案例(116页) (文件较大下载时耐心等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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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日期 : 2023-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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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整理一共25篇案例

一、自然人之间“价格明显偏低”的股权转让有正当理由 4

案例1:2020年调整实控人、家族内实施未支付对价的股权转让,符合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 4

案例2:实控人曾将公司前身20%股权平价转让给父亲,次月实控人父亲再平价转让给其孙子(实控人的侄子),…… 9

案例3:2019年家族内部三次股权转让、将董事长儿子调整为控股股东——董事长向儿子平价转让22.4%股权,…… 14

案例4: 为消除同业竞争,实控人曾将所持关联方35%股权两步骤平移给其大舅哥——先平价转让给配偶、…… 24

二、平价转让股权被税局核定征税 50

案例1:2010-2011年实控人平价转让股权事项,…… 50

案例2:自然人股东平价转让股权,涉及的个税由税局按…… 53

案例3:通过股权平价转让解除代持,显名股东被税局按每股净资产核定…… 56

案例4:公司前身以出资额平价收购实控人极其子女持有的水泥子公司57%股权,被税局以2014年一笔…… 63

三、“价格明显偏低”存在核定风险、出具兜底承诺等 99

案例1:实控人等曾向员工平价出让股权,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存在核定风险——…… 99

案例2:实控人之一2014年平价对外转让股权事项未缴纳个税,存在被认定“价格明显偏低”…… 103

四、按每股净资产补缴个税 113

案例1:自然人曾向实控人持股平台及其代持人平价转让股权,当时未缴纳个税——已按每…… 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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