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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特殊性税务处理案例2021年版(518页) (文件较大下载时耐心等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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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日期 : 2021-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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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拟将母公司数控资产无偿划转至全资子公司,子公司先计入资本公积、再转增资本,划转及增资依照财税【2014】109号拟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 11

案例2:为消除同业竞争,实控人等3三人将所持密封业务主体100%股权平价转让至新设关联方(相同持股架构)、随即转增资本1900万元并将原主体注销,股权转让及增资事项适用了特殊性税务处理 19

案例3:拟将佛山铸造业务相关资产及部分负债划转至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并申请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 33

案例4:拟将余热发电业务资产、负债及人员整体划转至全资子,并申请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 40

案例5:拟将母公司生产经营相关资产及负债无偿划转至全资子公司,并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 47

案例6:拟将3个风电项目相关资产、负债及人员划转至新设立的2家全资子公司名下,并拟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 54

案例7:实控人控制的公司曾以派生分立方式设立发行人前身,从而将生物药与试剂业务分离,已获特殊性税务处理备案 60

案例8:北理工曾将“科技成果转化”方式取得的发行人股份,以无偿划转方式转给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依照财税(2014)109号适用了特殊性税务处理 70

案例9:拟将混凝土分公司及母公司部分固定资产无偿划转至全资子公司名下,并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 78

案例10:先从上市公司剥离、再吸收合并了同期剥离的蓝宝石平片厂,并向上市公司购买该厂租赁的存货、设备及厂房,吸收合并适用了特殊性税务处理 85

案例11:拟将现有家电配套业务资产及负债无偿划转至全资子公司、随后对子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资本,划转拟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 97

案例12:母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属于同一控制下且不需支付对价的合并,适用了特殊性税务处理,不征企业所得税、免征土地增值税和契税 103

案例13:拟换股取得关联方100%股权、从而置入底层标的51%股权,底层标的前次股权划转事项(母转子)适用了特殊性税务处理 108

案例14:往期吸收合并实控人控制的企业、自行判断适用了特殊性税务处理——2020年按一般性税务处理补缴所得税、予以纠正 112

案例15:实控人控制的3家主体以关联方股权评估作价9913.37万元增资发行人前身,股权增资获特殊性税务处理备案 116

案例16:控股股东以股权增资发行人,获特殊性税务处理备案 122

案例17:拟新设全资子公司,并将电厂按净资产5.13亿元划转其名下(5亿元用于实缴出资,其余计入资本公积),将采用特殊性税务处理 129

案例18:拟将土地及其房产以增资方式划转至新设的全资子公司,并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 132

案例19:先以股权划转方式无偿受让控股股东所持天津主体60%股权、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1年后以9936万元受让剩余40%权益,扣缴了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139

案例20:以资产无偿划转方式、由新设立的发行人前身整体承接控股股东业务(曾为集体身份),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不动产过户免征契税 152

案例21:拟将现有业务划转至全资子公司,并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 159

案例222016年发行人前身向实控人夫妇100%持股的主体收购了其除土地以外的经营性净资产(增资发行人前身),公司称,本次重组系同一控制下的“业务”合并,已申请了特殊性税务处理、并取得备案 164

案例232016年公司前身吸收合并实控人夫妇直接持股的主体,确认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且已取得税局关于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的受理结果通知书——吸收合并事项未征收增值税、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契税、个税 170

案例24:拟将3家全资子公司100%股权无偿划转至新设的全资子公司,此次划转拟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 177

案例25:拟解散清算下属合资公司(与外放的合作经营到期),将合资公司清算剩余资产负债以净值划转至全资子公司名下(计入资本公积),拟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 182

案例26:追认将全资子公司持有的孙公司股权划转至公司,并拟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 189

案例27:改制前,开曼控股股东将所持境内主体股权作价2,300万美元、增资发行人前身,符合财税[2009]59号“非居民企业向其100%直接控股的另一非居民企业转让其拥有的居民企业股权的情形”、已获特殊性税务处理备案 195

案例28:连续三年巨亏、进入破产重整,按12%清偿比例向债权人清偿,形成债务重组收益的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了财税【2009】59号特殊性税务处理,2019年确认了3037.80万元递延所得税负债 200

案例29:拟将母公司制酸生产线(账面净值3327.09万元)无偿划转至全资子公司,母公司增加长投、子公司计入资本公积,拟适用财税【2014】109 号特殊性税务处理 204

案例30:拟将下属6家耗材主体全部股权、按长期股权投资面值无偿划转至全资子公司,划入方计入资本公积,拟申请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 210

案例31:地产全资子公司实施了新设分立,半年后随即将地产子公司100%股权售出,故不满足特殊性税务重组,分立事项缴纳了企业所得税5745.24万元、土地增值税 1.037亿元 217

案例32: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拟将与新能源汽车相关资产(约10亿元)及负债(约5亿元)及未在账面体现的无形资产统一划转至另一全资子公司及其新设子公司名下,使其具备新能源所需的所有经营资格,并称拟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 222

案例33:往期未解决同业竞争问题,关联方(实控人亲属控制)拟将轻资产业务分立出后、再由公司收购(已承诺),并拟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现因政府综合治理政策、关联方启动停产清偿,故同业竞争已消除 231

案例342014年公司前身实施派生分立,申请并获准适用了特殊性税务处理 234

案例35:将位于采矿车间资产及负债按账面净值9.43亿元无偿划转给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将依照财税【2014】109号申请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作为对子公司增资、子公司按接受投资、增加资本公积处理 238

案例362020年将100%持股的科技子公司股权划转至水泥子公司名下,适用了特殊性税务重组 245

案例37:拟将现有油墨相关资产按账面净值划转至全资投资子公司,并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 249

案例382019年发行人控股股东从其全资股东无偿受让发行人7.93%股份,划出方持有划入方100%股权、股无偿划转股份适用了财税[2014]109号特殊性税务处理 256

案例39:拟将全资子公司所持其控股子公司的全部51%股权划转至母公司,并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 260

案例40:2019年破产重整涉及184.64亿元破产债权,公司拟申请以账面损失冲抵债务重组收益、特殊性税务处理等方式,减轻债务重组所得税负担 265

案例41:将化妆品经营资产按账面净值划转至全资子公司,拟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 280

案例42:整体变更前夕,香港控股股东将关联方股权作价2.4亿元用于增资公司前身(5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形成2.39亿元资本公积,认为视同发行人以股权支付对价,该股权增资事项已获备案、可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 285

案例43:为减少关联交易,将发行人前身租用的两关联方(实控人100%控股)的土地、厂房以换股形式增资置入发行人的资产重组行为,适用了特殊性税务处理 290

案例44:发行人前身吸收合并实控人持股关联方(全部股权由4名自然人持有),律师称,其核查了税务师鉴证报告、认定适用财税[2009]59号特殊性税务处理,故不涉及税款缴纳 295

案例45:为引进战投,全资子公司在新设立孙公司的次月,先后实施两次无偿划转——“母对子”无偿划转2.08亿元资产,“子对孙”划转全部4.2亿元资产及负债,公司称,两次划转均申请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 303

案例46:拟将母公司账面价值4.85亿元的国有建设用地及其附属建筑物、房屋、构筑物等资产无偿划转至全资健康产业子公司,系按账面净值划转、不支付对价,将申请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 311

案例47:披露“资产划转+股权划转”两步骤无偿划转,实现将两条光伏玻璃生产线(存货、机器设备、厂房以及在建工程等)转移至郴州全资子公司名下的重组方案——向新设立的孙公司无偿划转资产过程,拟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未披露股权划转过程的税务处理 317

案例48:拟将全资子公司持有的孙公司全部股权划转至母公司,并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 337

案例49:暨前次划转资产(在建工程及土地使用权)后,母公司拟再次将塑胶厂地板事业资产(存货及固定资产)按净值1.17亿元划转至全资子公司,母公司作为对子公司增资、获其100%的股权支付,拟适用财税【2014】109号特殊性税务处理——地板业务两次划转累计2.32亿元 344

案例50:因控制权易主、将迁址至浙江,母公司拟向新设立的全资孙公司划转张家港本地纺织业务及资产(截止 2020年11月末账面净值为9099.77万元),将申请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 352

案例51:拟由同一控制下的大连港实施换股吸收合并,营口港作为被吸并方、将退市并注销——为配合外部重组,营口港将实施内部重组及增资,即新设立全资子公司用于承接资产及业务,再由母公司以净资产对子公司增资(10万增至100亿元),母子公司均选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 359

案例52:拟两步骤向子公司无偿划转账面价值2.08亿元的无形资产及固定资产——先将子公司个人股东持有的2.5%股份以零对价转让给给公司,成为全资子公司后、再实施资产划转,拟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 365

案例53:关联方持股的主要经营主体先向5名关联方转让公司前身股权,次月再由其中4名关联方以标的股权增资公司前身,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 371

案例54:拟将高精板带新厂区资产、按账面价值划转至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名下,拟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 378

案例55:引入投资人前夕、以定向减资方式将四家全资子公司股权及部分土地和房产(以账面净资产共3.53亿元)剥离至100%持股的控股股东——公司称,满足财税[2014]109号和总局公告2015年第40号特殊性税务处理,此外依照财税[2016]36号资产打包转让不涉及增值税 384

案例56:因未在2014年如期上市(面临投资者退出和经营分歧、控制权易主问题),通过“分立-股权转让-再次转让”三步骤重组、历时四年将两经营主体剥离至原香港实控人名下——2016年的派生分立,适用了特殊性税务处理、并获税局备案,不涉及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及契税缴纳问题 399

案例57:拟将母公司长期投资以外全部资产及负债(未经审计净资产账面价值24,938.91万元)划转至全资子公司,并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 420

案例58:公司前身2015年曾换股吸收合并控股股东之全资子公司,被合并主体随即注销——适用了财税[2009]59号特殊性税务处理 427

案例59:拟以2.38亿元对价购买亏损企业100%股权,再由亏损企业吸收合并控股子公司(随后将其注销)——认为,同一控制下吸收合并拟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预期不会产生所得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等,且可利用被收购标的23.80亿元亏损、降低整体税负(2020.12.7) 435

案例60:披露整体变更前夕,控股股东通过无偿划转股权和股权增资(同步引入投资人)的方式,两次重组、调整公司股权架构,均适用了特殊性税务处理 444

案例61:连续三年亏损,2020年启动破产重整,拟就债务重组收益申请特殊性税务处理(2020年报确认债务重组收益30.61亿元被交易所质疑合理性)2021.5.22 453

案例62:拟将9个电站项目相关资产整体划转至新设的两家全资子公司名下(相关项目净资产总计8.79亿元),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 460

案例632019年原控股股东将其持有的全部公司股份以0元转让给其母公司,此次系内部无偿划转依照财税[2014]109号适用了特殊性税务处理——实控人仍是第八师国资委、无偿划转国有股权事项履行了国资审批及备案 467

案例64:公司前身曾换股收购同一控制下企业(同一实控人控制、未直接持有),符合财税〔2014〕109号和财税〔2009〕59号特殊性税务处理要求、实控人不涉及个税缴纳义务 474

案例65:为将境内粮油资产注入公司前身、并满足特殊性税务重组,2017年实施四次同一控制下资产重组(包括直接转让、向股东两次换股收购等方式)——并称,多次变更股东及通过多级子公司间接持股,主要系业务整合、搭建上市架构、适用税收协定等原因,具有业务、法律上的合理性 481

案例66:拟收购标的在2018年2月实施存续分立,在分立实施一年后才发生财务投资人退出、股权变动,符合财税[2009]59号条件、交易各方适用了特殊性税务处理、暂不缴纳所得税(因未涉及土地、房屋权属转移,亦不涉及土地增值税和契税) 496

案例67:全资子公司拟将分公司矿井资产,按照审计后账面价值打包划入拟成立的分公司(计入“资本公积”),拟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 506

案例68:广西子公司拟将其轨枕生产部分资产(及相关负债按净值754.21万元)打包划转到其独资公司名下,划入方计入“实收资本”,拟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 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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