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为配合减持,员工持股平台半年内完成“减持-转增-迁址-解散并非交易过户”操作 6
案例2:鉴于法人股东收到股利再分红时,实控人仍需缴纳分红个税,故基于税务筹划考虑,2019年法人股东向实控人父子减持899.3万股,变为个人持股后可享受公告2019年第78号“持有超过1年”、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个税的优惠 21
案例3:申报IPO过程中,补充披露拟作价1.7亿元收购香港标的100%股权、从而间接持有东莞眼科医院45%股权——由实控人代垫了诚意金、资金来源系其个人减持香港上市公司所得的港币资金 24
案例4:往期通过“股权转让和增资合并”两步骤重组,将控股股东和实控人持有的非织造材料经营主体重组为全资子公司,将该主体参股的护理用品企业作为拟上市主体——重组前后均受实控人控制,重组系考虑了分红、减持等税务筹划因素 30
案例5:在代办系统挂牌期间,实控人和持股5%以上的自然人股东曾分别减持股票33万股和10万股,实控人已申报个税、另一自然人股东承诺将在6个月内申报纳税——两人暂未缴纳个税不构成本次转板上市的法律障碍 38
案例6:2016年补缴了因2015年以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限售股相应的营业税及附加5375.34万元,2018年另被稽查追缴了所减持6411.52万股股票在2006-2014年期间取得现金分红之营业税及附加共1063.39万元 41
案例7:现任董事曾因任职天奇股份董事期间、协助其实际控制人通过3只资管计划超额减持行为,被证监局予以警告并处10万元罚款 48
案例8:往期二级市场上减持解禁限售股,2019年被追缴营业税、城建及教育费附加、河道维护费共计4976.69万元(更新2019.8.17) 55
案例9:往期因外资股东减持后持股低于25%,已享受的所得税减免1.16亿元引媒体补税质疑、故予以澄清——减持前外商投资身份长达13年,且2008年后生产经营业务性质未发生变化,不存在需补缴情形 60
案例10:往期外资股东在合资经营第十年减持股份、导致持股低于25%,被税务机关要求补缴已享受减免税优惠1096.20万元、滞纳金320.09万元 63
案例11:下属企业将代持的限售股进行减持,名义持有人按照限售股减持缴纳所得税、出资方收到税后投资收益按照贷款服务利息收入缴纳所得税 65
案例12:控股股东将标的股权两步骤转让、实现溢价3.2亿元置入上市公司目的,且重组前已完成迁址新疆、变更法人为合伙企业事项(已披露减持意图) 73
案例13:往期减持定向增发限售股、补缴税款163万元 87
案例14:子公司减持孙公司限售股,被稽查追缴营业税及附加2849.55万元,子公司以适用法律错误为由提起行政复议 92
案例15:往期限售股减持因计税成本问题引争议,最终以股票恢复上市首日开盘价作为计税成本价 94
案例16:稽查补缴减持限售股涉及的营业税及附加税费1063万(暂未涉及滞纳金) 103
案例17:往期减持限售股未缴纳营业税,被追缴营业税金及附加502万元、作为会计差错更正事项、追溯重述往期报表项目(更新2017年报披露) 111
案例18:稽查补缴往期减持限售股所涉及的营业税及附加税费——加收的滞纳金起算日从2016年9月1日开始 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