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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解除代持处理及涉税案例(71页) (文件较大下载时耐心等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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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日期 : 2021-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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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实控人工商登记还原代持后,又向代持人(为实控人配偶之姨母和胞弟之配偶)发放利润分配款、随即起诉追偿,获法院支持——代持协议有效 4

案例2:下属企业将代持的限售股进行减持,名义持有人按照限售股减持缴纳所得税、出资方收到税后投资收益按照贷款服务利息收入缴纳所得税 17

案例3:往期收购标的享受外商投资所得税优惠927万元——不存在为了骗取外资所得税优惠而故意隐瞒代持股份的动机 22

案例4:公司前身通过工会委托代持股权方式获取当地民政福利企业认定,并享受税收优惠共4294.75万元——律师认为,通过工会代持享受税收优惠而形成的资产3134.33万元产权归企业所有、已获省政府办公厅确认,不构成IPO实质性障碍 29

案例5:提供全民所有制改制上市中,职工持股会合规操作的范例——改制时1,322名职工获劳保局核定,以安置费、补偿金及其自筹资金等通过工会代持方式折价认购公司前身股权(10%净资产),后于整体变更时解除工会代持,还原至自然人名下,造成股份公司股东人数超200(合法有效性获省政府背书) 32

案例6:转板IPO前解除代持,由显名股东原价购买和股转系统低价转让至隐名股东方式交易,平价(或低于原价)股权转让均无需缴纳个税 55

案例7:实控人所持50%控股股东股份曾由胞兄代持,其后胞兄转让6%至其父、父亲转让给其孙女(实控人之女)——系税务筹划考虑 58

案例8:公司前身设立时由实控人持股的澳洲公司代持70%股份、且获得了外商身份,2008年股权转让方式解除代持关系(股东已变更为内资企业及中国自然人)——公司称,税局确认了1999-2011年末期间,公司前身作为外商投资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相关优惠符合规定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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