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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票据交易所关于商业汇票信息披露平台试运行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1-15  生效日期:2020-01-16

阅读量:5431 次

票交所发〔2020〕9号

各市场成员:

为加强票据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人民银行关于开展商业汇票信息披露试点的有关要求,上海票据交易所于2020年1月16日上线试运行商业汇票信息披露平台,商业汇票承兑机构可通过平台披露票据相关信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自2020年1月16日起,首批试点参与机构(附件1)可通过商业汇票信息披露平台,按日披露票据承兑信息、按月披露承兑信用信息。自2020年1月17日起,市场机构可通过商业汇票信息披露平台查询试点参与机构披露的票据相关信息。具体操作流程见《商业汇票信息披露系统用户操作要点》(附件2)。信息披露平台网址为:

http://disclosure.shcpe.com.cn

二、参与方式

商业汇票承兑机构可自愿参与信息披露试点工作,具体事宜可向上海票据交易所、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咨询。

三、联系方式

业务联系人:张斌,谢晶磊

电话:021-23139896,021-23139805

邮箱:zhangbin@shcpe.com.cn,xiejl@shcpe.com.cn

技术联系人:张建军

电话:021-23139669

邮箱:zhangjj@shcpe.com.cn

附件:1.信息披露试点企业名单

      2.商业汇票信息披露系统用户操作要点

上海票据交易所

2020年1月15日

附件:信息披露试点企业名单

商业汇票信息披露系统用户操作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