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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181514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18-06-26  生效日期:2018-06-26

阅读量:289 次

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181514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粤税函〔201816

发表时间:2018-06-29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何镜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缫丝加工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建议收悉,经综合广东省财政厅的意见,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一、关于我省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工作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部署,我省从201271日起将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三个行业纳入农产品核定扣除范围。并结合实际,从201411日起将水产品行业,从201511日起将制糖、人造板制造、羽毛(绒)加工、蜜饯制作、水产品罐头制造五个加工行业分别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范围。试点五年多来,政策运行平稳有效,企业反映良好,扩大试点范围的呼声较为强烈。

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工作试行五年多以来,成效逐步显现:一是防范税收风险,提高纳税遵从度。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管理办法,取消了农产品收购发票的抵扣功能,将农产品进项税额与现有抵扣凭证脱钩,改按纳税人每月实际耗用的农产品数量来确定当期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从源头上削弱了纳税人虚开虚抵收购发票的动机,有效堵塞征管漏洞。二是均衡税收和财政收入。纳税人不再因季节性收购农产品造成某一时期集中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减小税收波动幅度。三是规范财务核算。核定扣除计算需建立在规范的财务核算基础上。纳入核定扣除的企业,在税务机关日常管理的辅导监督及企业的自身努力下,财务核算水平得到了有效提高。

二、关于在缫丝加工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问题

据统计,2017年我省共有18户缫丝加工行业一般纳税人,其中8户使用了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抵扣进项税额,占全行业一般纳税人户数的44%2017年我省缫丝加工行业一般纳税人共申报增值税销售额34748.04万元,抵扣进项税额4725.36万元,应纳增值税1049.01万元。其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1525.04万元,使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抵扣进项税额2919万元,分别占该行业全部进项抵扣总数的32.27%61.77%。上述数据反映,我省缫丝加工行业一般纳税人主要使用农产品收购发票抵扣进项税额,农产品“自开自抵”的风险较大,其增值税链条抵扣机制较难实现,属于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管理目标。人大代表建议将缫丝加工行业纳入我省农产品核定扣除试点范围,具备相关条件,能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

(一)缫丝加工行业符合我省扩大农产品增值税核定扣除行业范围的两项原则。一是试点行业纳税人主要使用农产品收购发票抵扣进项税额。二是试点行业纳税人的产品生产耗用原材料相对单一、生产技术成熟,能准确核算原材料单耗数量,便于强化管理,减少差异。

因此,对您提出的有关缫丝加工行业税收问题,经过调研分析,我局认为缫丝加工行业具备实行核定扣除的条件,将联同其他主要使用农产品收购发票抵扣进项税额、耗用原材料相对单一、生产技术成熟、原料单耗数量核定准确性高的农产品加工行业,有序分步纳入我省农产品核定扣除试点范围。

(二)我省正积极推进对缫丝加工等行业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的相关工作。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的通知》(财税〔201357号)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结合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特点,选择部分行业开展农产品核定扣除试点工作,并将农产品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扣除标准等内容的文件,报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后公布。我省高度重视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工作,已对全省制造业的进项税额构成进行数据分析,选取缫丝加工等使用农产品收购发票抵扣进项税额比例较大、耗用原材料相对单一、生产技术成熟、原料单耗数量核定准确性高的农产品加工行业开展深入调研,广泛征求各市意见,抽取典型企业进行实地调查测算,积极推进对我省缫丝加工等行业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的相关工作。

专此答复,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联系人: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郭骞,电话:020-38358241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2018626

原文链接:http://www.gd-n-tax.gov.cn/gdsw/jytabljg/2018-06/29/content_649fee3a1ae848909282c5aad51c8d4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