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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税讯】将3.6亿元分红款直接支付给非居民控股股东的境内全资子公司、用于实缴出资——认为满足财税〔2018〕102号关于境外投资者从境内分配的利润、用于境内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的条件:恒基金属
24年1月31日发布公告,披露公司对控股股东骏辉国际36000万元的分红款,由公司直接支付至骏辉国际在境内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广东希峰账户,用于支付骏辉国际对广东希峰的实缴出资款。公司认为,满足财税〔2018〕102号关于境外投资者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用于境内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的优惠条件。《广东恒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审核问询回复》【2024-01-31】详细披露如下:五、补充说明报告期...阅读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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