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电商网络平台为推广,实行推荐者奖励政策,若个人成功推荐其他个人也在该平台注册,电商会给予A一定的奖励,电商支付给A的奖励应按何税目扣缴个人所得税?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23日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00号)第五条的规定,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因此,电商平台支付给个人A的奖励,应当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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