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方不得以各种借口拒绝开具发票

原创 2017-07-19 骏哥 中国财税浪子

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16号公告发布后,出现了一种对国家税务总局16号公告的误解甚至是故意曲解。有一些销售方单位,本来就不想给纳税人开具发票,企图规避纳税义务。16号公告发布后,他们借口购买方企业没有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者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不给企业开具发票。这种行为不仅仅是对16号公告的误读,其实是浑水摸鱼,属于违法发票管理办法的行为。我们建议国家税务总局针对这种情形必须坚决查处,要督促政策落实,销售方不得以各种借口拒绝开具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