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过渡期截止到什么时候?是到2017年底还是2020年底?
答:《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相关培训资料的通知》(税总办函〔2015〕1089号)第一条规定:“一、“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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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过渡期
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底为过渡期,原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仍可继续使用。在办理企业类市场主体变更登记时,换发“一照一码”执照,原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由企业登记机关收缴、存档。
从2018年1月1日起,一律改为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发证照不再有效。”
根据《工商总局等五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6〕 150号)的相关规定:“二、突出重点,统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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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序做好“五证合一”改革的过渡衔接工作。
2018年1月1日前,原发证照继续有效,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发的证照不再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