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销售给企业的员工商业保险业务是否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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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热点问题(6月27日) 2016.6.27

公司替员工购买商业保险,由公司支付相应的保险费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是否可以给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免税收入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除此之外其他类型的保险费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标注:人身保险产品多是免税的,自然也难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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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29日12366营改增热点问题   2016.8.29

从保险公司购买的人身保险,要求保险公司开具专用发票时,保险公司说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有这样的规定吗?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另外,财税〔2016〕36号中规定,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行为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若是保险公司取得的保费收入属于免税行为的,则不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标注:首先保险公司的人身保险多是免税的,也不会为某个纳税人放弃免税去开具专用发票计税,那损失就大了。那要是别的保险呢,从业务相关性来看,比如财产保险,那是可以抵扣的,主要看购买服务方有没有不得抵扣的条件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