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取得投资收益分成收入,是否需要交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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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国税

四川国税解答营改增实务中热点问题2016.5.6

私募基金公司根据和消费者签订的投资收益分红协议取得投资收益分成收入,是否需要交纳增值税?

答: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不缴纳增值税。

福建国税

资管产品增值税热点问题解答 2018.3.1(摘自网络) (本条为出书后补充内容)

七、超额管理费属于管理费还是投资收益?

答:部分资管产品合同中,存在管理人分享超额管理费的约定。常见的情况如约定基金整体收益在超过一定比例后,管理人可在超额的回报中按一定的比例取得超额管理费。

超额管理费为管理人管理资管产品而获得的浮动管理费,属于管理提供管理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之一,应该按照直接收费金融服务缴纳6%的增值税。

安徽国税

关于营改增难点热点问题(综合类)   2017.1.3

29.私募基金公司根据和投资者签订的投资收益分红协议取得投资收益分成收入,是否需要交纳增值税?

答: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不缴纳增值税。

标注:我们理解,这个问题还是需要进一步分析的,要看是不是发生了管理服务,同时基于此取得的分配,如果是,那应认为属于商务服务的范围,理解是要缴纳增值税的。因为有的基金公司是用分配代替管理费收取方式的,关于这一点我们要好好的查阅一下合同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