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1号)已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其规定:

核定征收印花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缴印花税税额=应纳税凭证计税项目金额×核定征收比例×适用税率。

对于购销类合同,其分类、应纳税凭证计税项目、核定征收比例分别如下:

工业:主营业务收入与非劳务类其他业务收入金额 下限为80%

商业:主营业务收入与非劳务类其他业务收入金额 下限为50%

其他:主营业务收入与非劳务类其他业务收入金额 下限为100%

大家可以发现,只有收没有支的情形,通常我们知道,购销往往是同步发生的,比如商业企业,但浙江地税核定的规则中没有提到这个事儿,核定本来也算不清的,是不是可以不考虑了呢?同时我们发现,其他一些地方是规定了成本和收入两个层面进行考虑的。如北京市对于商业企业的核定方法是:商品销售收入及商品采购支出合计金额的100%,如此看来,滑浙江的纳税人还是可能比较幸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