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时间:2020-09-04

纳税人所属地  

问题内容 印花税的加工承揽合同项目中只提到广告, 没说明是否广告制作的加工承揽,如果只是接受委托方代理发布广告, 比如现在很多互联网视频网站、 新闻类网站都是由商家自行制作广告宣传片再分发到各类网站发布的,对方没有加工制作的这个过程, 是否也属于加工承揽类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答复内容 河南省税务局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规定,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1.……加工承揽…… 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加工承揽合同,包括加工、定作、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由立合同人按加工或承揽收入万分之五贴花。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规定,第十条 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第二十六条 纳税人对凭证不能确定是否应当纳税的,应及时携带凭证,到当地税务机关鉴别。……

因此,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加工承揽合同,包括加工、定作、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由立合同人按加工或承揽收入万分之五贴花。对广告公司签订的广告发布合同应按“加工承揽合同”贴花。具体事宜您可联系主管税务机关确认。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