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66每周咨询热点(20220801-20220805)

发布时间:2022-08-08 15:22:19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1.问:印花税最新的纳税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印花税等部分税种纳税期限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2号)规定,自2022年7月1日起,纳税人为单位的,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实行按季申报缴纳,纳税人应当自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应税营业账簿印花税实行按年申报缴纳,纳税人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纳税人为个人的,应税凭证印花税实行按次申报缴纳,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原按月计征印花税的纳税人,已完成所属期为2022年4月、5月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的,在2022年7月纳税申报期内进行申报时,只申报所属期为2022年6月的印花税并缴纳税款。所属期为7月、8月、9月的印花税,纳税人应当于10月纳税申报期内进行申报和缴纳税款。

2.问:请问自2022年7月1日起,认定为按季、按年申报印花税的企业,若当季/年未发生应税行为,是否需要进行印花税零申报?

答: 自2022年7月1日起,已认定按季、按年申报印花税的企业,若当季/年未发生应税行为,需要进行印花税零申报。

3.问:我公司是境外企业,现需要在境内缴纳印花税,应该如何缴纳?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第一条第四款规定,纳税人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有代理人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境内代理人应当按规定扣缴印花税,向境内代理人机构所在地(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解缴税款。

纳税人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纳税人应当自行申报缴纳印花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资产交付地、境内服务提供方或者接受方所在地(居住地)、书立应税凭证境内书立人所在地(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涉及不动产产权转移的,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4.问:企业之间的订单、要货单需要交印花税吗?

答: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企业之间书立的确定买卖关系、明确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订单、要货单等单据,且未另外书立买卖合同的,应当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5.问: 小型微利企业如何申报享受“六税两费”优惠?

答:企业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直接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企业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按规定办理汇算清缴后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的,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公告)第一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可自办理汇算清缴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申报享受减免优惠;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纳税人依据2021年办理2020年度汇算清缴的结果确定是否可以享受优惠。

举例:A公司于2020年6月成立,9月1日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5月,A公司办理了2020年度汇算清缴申报,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2022年4月,A公司办理了2021年度汇算清缴申报,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A公司于2022年8月征期申报7月的“六税两费”时,可以享受减免优惠吗?

答:可以。根据《公告》第一条第(一)项,纳税人2022年办理2021年度汇算清缴申报后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申报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的“六税两费”时,可以享受减免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