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税务局官网(和田地区税务局稽查局)发布两起自然人股权转让拒不申报缴纳个税案件,陈某和林某明知股权转让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还隐瞒股权转让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缴纳拒不申报纳税,分别造成应缴纳而未缴纳的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1246.38万元、935.38万元。和田地区税务局稽查局认为,依照征管法已构成偷税犯罪、达到移送公安机关标准,故追究其刑事责任。

附1:

纳税人名称 陈*(自然人)

……

案件性质:逃避追缴欠税

主要违法事实相关法律依据及税务处理处罚情况 

"经国家税务总局和田地区税务局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13年12月至2018年12月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陈*明知股权转让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还隐瞒股权转让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缴纳拒不申报纳税,造成应缴纳而未缴纳的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1246.38万元(2014年应缴纳而未缴纳个人所得税806.38万元,2015年应缴纳而未缴纳个人所得税440万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偷税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已达到移送公安机关标准,追究其刑事责任。"

实施检查的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和田地区税务局稽查局

附2:

纳税人名称  林**(自然人)

……

案件性质    逃避追缴欠税

主要违法事实相关法律依据及税务处理处罚情况 

"经国家税务总局和田地区税务局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13年12月至2018年12月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林**明知股权转让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还隐瞒股权转让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缴纳拒不申报纳税,造成应缴纳而未缴纳的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935.38万元(2014年应缴纳而未缴纳个人所得税715.38万元,2015年应缴纳而未缴纳个人所得税220万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偷税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已达到移送公安机关标准,追究其刑事责任。"

实施检查的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和田地区税务局稽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