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法拍)取得的在建工程,增值税计税销售额扣除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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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税务

【河南税务】转让在建工程增值税销售额 留言时间:2021-09-28

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9081a7e99c454955a3d9ad71cfb1ad2c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转让未完工在建工程(已办理项目立项,取得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施工许可证),在计算增值税销售额时,是否可以按转让全部价款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规定,第二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本办法。自行开发,是指在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和房屋建设。第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以接盘等形式购入未完工的房地产项目继续开发后,以自己的名义立项销售的,属于本办法规定的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第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第五条   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支付的土地价款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是指当期进行纳税申报的增值税销售额对应的建筑面积。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是指房地产项目可以出售的总建筑面积,不包括销售房地产项目时未单独作价结算的配套公共设施的建筑面积。支付的土地价款,是指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或受政府委托收取土地价款的单位直接支付的土地价款。第六条   在计算销售额时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土地价款,应当取得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

因此,如您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一般纳税人,一次性转让尚未完工的在建工程,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一次性扣除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陕西税务

【陕西税务】转让在建工程增值税销售额 留言时间:2021-09-18

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5c2bf4af22a744d386a0934f90a2550a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转让未完工在建工程(已办理项目立项,取得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施工许可证),在计算增值税销售额时,是否可以按转让全部价款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陕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   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一般纳税人一次性转让尚未完工的在建工程,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一次性扣除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湖北税务

湖北税务转让在建工程增值税销售额 留言时间:2021-09-18

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23ac278a28ab49b2b2478375e69fedc4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转让未完工在建工程(已办理项目立项,取得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施工许可证),在计算增值税销售额时,是否可以按转让全部价款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湖北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答复: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一般纳税人一次性转让尚未完工的在建工程,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一次性扣除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湖北税务】法院拍卖的在建工程是否交房产税 留言时间:2021-08-03

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de66ae98ff204bfcae60808ad17bdbb4

我公司通过法院拍得一个在建厂房,该厂房目前已封顶但是未办理竣工验收,厂房未通水电等基础设施,也没有实际使用,请问该厂房是否要交房产税。 

湖北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答复: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1986〕财税地字第8号)文件规定,

十九、关于新建的房屋如何征税?

纳税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纳税人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浙江税务

【浙江税务】转让在建工程增值税销售额 留言时间:2021-09-18

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5924035fb87d43fd9cfa88a14f7e829f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转让未完工在建工程(已办理项目立项,取得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施工许可证),在计算增值税销售额时,是否可以按转让全部价款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浙江12366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一般纳税人一次性转让尚未完工的在建工程,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一次性扣除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河北税务

【河北税务】非房地产企业销售自建在建工程时计算增值税能扣除地价款吗 留言时间:2019-01-24

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937f8c0165f946d19e3ec2ddeb4c61a9

我单位有一个在建工程想出售,请问题计算增值税时能扣除支付的地价款吗 

河北省税务局

您好!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第五条规定:

支付的土地价款,是指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或受政府委托收取土地价款的单位直接支付的土地价款。

根据《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规定:

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三)项第 10点中“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包括土地受让人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前期开发费用和土地出让收益等。

安徽税务

【安徽税务】1房地产在建工程转让相关问题留言时间:2021-04-01

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19271d00382e47af83a04e146a1cb7f1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市有一房地产5开发项目,原开发商法人因非法集资被公安机关控制,项目建设到一半时停工,现政府经第三方进行价格评估后,将该在建工程整体拍卖,我想就该拍卖中的涉税事宜咨询如下:

一、该项目开发公司在税务系统中被列为非正常户,项目开发在2010年前后,我作为新公司,拍得该项目后,能否使用房地产开发一般计税项目缴纳增值税?

二、该项目原开发商法人被公安机关控制中,无人处理该纳税人相关涉税事宜,我公司从法院拍得该项目后,能否通过税务机关给我公司代开专用发票?因原开发商营改前就被认定非正常户,现税务系统内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发票时适用税率是多少?按照小规模1%征收率或者一般纳税人老项目5%或者现行9%税率?相应税款从拍卖款项中扣除

三、适用一般计税项目时,取得土地支付的价款可以从销售收入中扣除,我单位能否凭借拍卖前,法院项目评估报告中列明的土地价款原值作为扣除基数?

四、如不能代开发票,我公司取得该在建工程后,进项税问题如何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规定:“ 第八条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一经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36个月内不得变更为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房地产老项目,是指:

(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

(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或者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1)自2020年2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7号规定:“第十一条    有以下情形需要申请代开普通发票的,应当由税务机关代开,不得委托其他单位代开:

(一)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临时取得超过发票开具限额的经营收入,或者被税务机关依法收缴发票、停止领用发票,取得经营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

(二)具有抵扣功能的普通发票;

(三)属于减免税范围的普通发票;

(四)省税务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具体代开发票事宜可结合实际情况参考上述规定与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核实。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5%征收率。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规定:“第五条   

……

支付的土地价款,是指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或受政府委托收取土地价款的单位直接支付的土地价款。

第六条 在计算销售额时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土地价款,应当取得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

4.纳税人应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并且符合抵扣条件,其进项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具体情况建议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