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锋锂业(002460.SZ)曾于2020年7月27日发布招股书,披露2001年4月30日李良彬以资本公积单方增资发行人前身26万元及以现金169万元合计增资195万元,李华彪以现金增资15万元。2001年3月31日,李良彬与李华彪签订了《协议》,双方同意赣锋有限截至2001年3月31日的资本公积金265,271.14元在用于转增资本时由李良彬单独享有。用于转增股本的26万元资本公积形成过程为:2000年,金属锂厂将主要机器设备和固定资产转让给李良彬后停止开展经营业务,2000年3月25日,金属锂厂与赣锋有限签订《资产转让协议》,协议约定金属锂厂将其所拥有的存货、固定资产、应收应付账款、预收预付账款等资产及债务按账面价值265,271.14元转让给赣锋有限,其中:资产1,086,426.26元,负债821,155.12元。2001年3月31日,金属锂厂出具声明放弃收取265,271.14元的转让款赣锋有限根据当时的会计准则将其计入资本公积

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协议合法、有效的,本次增资中资本公积金经全体股东认可由李良彬单独享有的情形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

大力税手注: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李良彬家族,家族成员包括:李良彬、李良彬配偶黄蓉、李良彬配偶黄蓉的妹妹黄静、李良彬配偶黄蓉的母亲罗顺香、李良彬配偶黄蓉的哥哥黄闻、李良彬的表弟熊剑浪、李良彬的哥哥李良学、李良彬的弟弟李华彪。

《赣锋锂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2010-07-27]详细披露如下:

(3)赣锋有限的设立

2000年3月2日,赣锋有限在新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注册资本为90万元,其中李良彬将从金属锂厂购买的相关资产经评估后作价84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3.33%;李华彪以货币资金出资6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67%。2000年2月10日,新余金山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该次设立出资出具了金会验字[2000]28号《验资报告》。2009年3月5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该次设立出资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09)第21123号《2000年设立验资的复核报告》。

赣锋有限设立时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李良彬

84.00

93.33%

李华彪

6.00

6.67%

合计

90.00

100.00%

2、第一次变更-增资

2001年4月30日,经股东会决议通过,公司注册资本增加210万元,同意李良彬以资本公积单方增资26万元及以现金169万元合计增资195万元,李华彪以现金增资15万元。2001年3月31日,李良彬与李华彪签订了《协议》,双方同意赣锋有限截至2001年3月31日的资本公积金265,271.14元在用于转增资本时由李良彬单独享有。用于转增股本的26万元资本公积形成过程为:2000年,金属锂厂将主要机器设备和固定资产转让给李良彬后停止开展经营业务,2000年3月25日,金属锂厂与赣锋有限签订《资产转让协议》,协议约定金属锂厂将其所拥有的存货、固定资产、应收应付账款、预收预付账款等资产及债务按账面价值265,271.14元转让给赣锋有限,其中:资产1,086,426.26元,负债821,155.12元。2001年3月31日,金属锂厂出具声明放弃收取265,271.14元的转让款,赣锋有限根据当时的会计准则将其计入资本公积。

2001年5月18日,新余恒兴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对此次注册资本变更出具了余恒兴验字[2001]076号《验资报告》;2001年5月29日,赣锋有限完成了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李良彬与李华彪签订的上述协议之内容和形式是合法、有效的,不存在潜在纠纷;本次增资中资本公积金经全体股东认可由李良彬单独享有的情形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对本次发行构成法律障碍。

本次增资后公司股东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李良彬

279.00

93.00%

李华彪

21.00

7.00%

合计

300.00

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