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峻岭(831417.NQ)于2021年9月14日发布公告,披露因陈晖团队为公司提供了居间服务,公司根据陈晖团队提供的信息向上海贵荣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支付了款项并取得了其开具的发票。重庆市税务局第八稽查局经检查认定公司在未直接与上海贵荣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发生经济业务往来的情况下,取得了陈晖提供的11份虚开的普票,公司知道或应该知道陈晖非上海贵荣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人员。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重庆市税务局第八稽查局对公司接受虚开增值税发票11份的行为处罚款40,000.00元。
《ST峻岭:关于公司收到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2021-09-14】详细披露如下:
ST峻岭:关于公司收到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关于公司收到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第八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收到日期:2021年9月13日
生效日期:2021年9月3日
作出主体:其他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第八稽查局
措施类别:行政处罚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重庆峻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接受虚开增值税发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二)项“知道或者应该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的”的规定。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因陈晖团队为公司提供了居间服务,公司根据陈晖团队提供的信息向上海贵荣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支付了款项并取得了其开具的发票。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第八稽查局经检查认定公司在未直接与上海贵荣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发生经济业务往来的情况下,取得了陈晖提供的11份上海贵荣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虚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公司知道或应该知道陈晖非上海贵荣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人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二)项“知道或者应该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的”的规定。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第八稽查局对公司接受虚开增值税发票11份的行为处罚款40,000.00元。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处罚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因公司目前仍处于无任何收入状态,本次行政处罚将会对公司财务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认真汲取教训,加强对发票的开具、收取的管理,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五、备查文件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第八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渝税八稽罚
重庆峻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