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隐瞒销售收入 补缴税款近1200万元

光明网 09-11

本报讯(记者 郭舒晨 通讯员 王梓)日前,依据一封实名举报信件,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破获了一起隐瞒销售收入偷逃税款长达10余年的案件。某五金制品公司被税务机关依法立案查处,共追缴税款及滞纳金近1200万元,并处罚款905.32万元。

据介绍,这家五金制品公司在长达10余年的经营过程中,长期隐瞒销售收入,通过设置内外两套账簿、个人账户收取不开票销售收入等手段,逃避缴纳税款。此外,稽查人员查实,该公司在向其供货商采购货物过程中,将钢板废料销售给供货商用于抵减货款,也未进行纳税申报。

目前该案件已依法移交公安部门做进一步处理。

提醒:企业销售废料也需缴纳税费

税务部门提醒,根据相关规定,企业销售废料,不管是直接取得收入还是抵减货款都应确认收入,需要缴纳相应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和企业所得税。

企业均负有依法纳税申报的义务,若不按期缴纳税款,税务机关有权根据相关规定,对企业逃避缴纳税款的行为追缴税款、滞纳金并作出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 厦门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