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雪食品(605567.SH)于2021年9月14日发布招股意向书附录,披露发行人子公司春雪养殖的生产模式为“公司+农户”,销售商品代肉鸡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企业所得税法和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春雪养殖家禽饲养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财税[2008]149 号,春雪食品生鲜品鸡肉的生产属于肉类初加工范畴,免征企业所得税。

《春雪食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附录》【2021-09-14】详细披露如下:

(7)发行人依法纳税,各项税收优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

保荐机构审阅了发行人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相关文件,取得了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并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1]002491 号)以及《春雪食品集团股份公司主要税种纳税情况说明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1]002135 号),确认报告期内发行人依法纳税。

发行人子公司春雪养殖的生产模式为“公司+农户”,销售商品代肉鸡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根据 2008 年 1 月 1 日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行保荐书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春雪养殖家禽饲养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 号)的相关规定,春雪食品生鲜品鸡肉的生产属于肉类初加工范畴,免征企业所得税。

报告期内,公司享受的所得税优惠金额分别为 1,341.90 万元、1,976.99 万元和 1,797.70 万元,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占当年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 18.65%、20.27%和 12.11%。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政策不存在严重依赖。

因此,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政策不存在严重依赖。上述情况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