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检察网于2019年7月24日发布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披露2018年8月11日,安徽某科技公司拟购买设备100台(价值共2360万),为了达到县政府给予购买价值4000万元生产性新设备企业30%的扶持奖励资金标准,法定代表人曹某、许某与销售企业法定代表人白某合谋签订了虚假价值4576.8万元的购买设备合同、取得了4576.8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

曹某将虚假的设备购买合同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资料提供给县政府、并申请兑现了1200万元扶持奖励资金。按照利辛县政府招商引资规定,科技公司本应获得20%的扶持奖励资金标准472万元。曹惠甫、许斌、白文光利用虚假设备投资骗取利辛县人民政府生产性新设备扶持奖励728万元。安徽中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虚开给安徽万成辉精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造成国家税收损失18.7057万元。

法院认为,曹某、许某、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利辛县人民政府财政奖励资金,三人应以诈骗罪论处。其中,曹某与白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与骗取补贴的行为存在手段与目的的牵连关系,故应按诈骗罪从重处罚。

附:

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检察院起 诉 书

利检检二刑诉〔2019〕385号

被告人曹惠甫,男,1981年10月10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981198110103210,汉族,初中文化,安徽万成辉精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户籍所在地江苏省盐城市东台市,住东台市东台镇三曹村四组15号。曹惠甫因涉嫌合同诈骗罪于2019年1月18日被利辛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2月22日,经本院批准逮捕,同日由利辛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许斌,男,1977年9月8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60222197709085519,汉族,中专文化,安徽胜宏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总经理,户籍所在地江西省景德镇市浮梁县,住浮梁县浮梁镇万平小区14幢1单元106室。许斌因涉嫌合同诈骗罪于2019年2月11日到巢湖市公安局朝阳派出所投案。2019年2月13日,被利辛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2月22日,经本院批准逮捕,同日由利辛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白文光,男,1964年3月21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50321196403210033,汉族,高中文化,安徽中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户籍所在地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住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21号1103室。白文光因涉嫌合同诈骗罪于2019年1月18日被利辛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2月15日被利辛县公安局监视居住。

本案由利辛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曹惠甫、许斌、白文光涉嫌诈骗罪;曹惠甫、白文光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于2019年4月18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4月18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19年5月24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19年6月24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19年5月19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8月11日,安徽万成辉精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曹惠甫、许斌购买安徽省中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白文光钻攻机设备100台价值2360万。为了达到利辛县人民政府给予购买价值4000万元生产性新设备企业30%的扶持奖励资金标准,曹惠甫、许斌、白文光合谋签订了虚假价值4576.8万元的购买设备合同。安徽中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给安徽万成辉精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开了4576.8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曹惠甫将虚假的设备购买合同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资料提供给利辛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兑现了1200万元扶持奖励资金。按照利辛县政府招商引资规定,安徽万成辉精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本应获得20%的扶持奖励资金标准472万元。曹惠甫、许斌、白文光利用虚假设备投资骗取利辛县人民政府生产性新设备扶持奖励728万元。安徽中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虚开给安徽万成辉精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造成国家税收损失18.7057万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户籍信息、前科证明等;

2.证人证言:证人雷照莉、赵显泽、蒋永祥、李梅等人的证言;

3.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被告人曹惠甫、白文光、许斌的供述与辩解;

4.辨认笔录:白文光、曹惠甫的辨认笔录。

本院认为,被告人曹惠甫、许斌、白文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利辛县人民政府财政奖励资金,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安徽中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虚开给安徽万成辉精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造成国家税收损失18.7057万元,白文光、曹惠甫的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百零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白文光、曹惠甫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与骗取补贴的行为存在手段与目的的牵连关系,应从一重罪即诈骗罪从重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利辛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李检飞

2019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