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检查通知书

发布时间:2021-06-25 11:33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京税稽一检通一〔2020〕178号

李迎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宋晞、缴文雯等人,自2020年6月4日起对你(单位)2014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二O二O年六月四日

告知: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