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新系统变化之三——跨境应税行为免退税申报表

发布时间:2021-04-0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顺义区税务局

尊敬的纳税人:

本期继续为您介绍出口退税新系统变化,主要内容是:跨境应税行为免退税申报表变化。

一、申报表三张变一张

现系统中,您在进行跨境应税行为免退税申报时,有三张表是必须填写的,分别是:《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汇总表》、《外贸企业外购应税服务出口明细申报表》(以下称《服务出口明细表》)和《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以下称《服务进货明细表》)。

新系统上线后,以上三张表合并为一张表,即《跨境应税行为免退税申报明细表》(以下称《跨境应税申报表》)。

二、新的申报表具体内容

新系统上线后使用的《跨境应税申报表》对现在使用的三张表进行大幅的整合优化,具体有以下内容:

(一)出口信息

现系统的《服务出口明细表》取消后,您需要在《跨境应税申报表》中填报以下出口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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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进货信息

现系统的《服务进货明细表》取消后,您需要在《跨境应税申报表》中填报以下进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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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新的申报表填报注意事项

新系统上线后,您在填报《跨境应税申报表》时应重点关注以下事项:

(一)跨境应税行为代码的选择

跨境应税行为免退税申报代码共13个,具体代码和对应的名称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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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系统会根据您选择的代码来确认您是否需要填写新表的第5栏“有关证明编号”,如您使用上图序号3以外的代码,均需要填写第5栏。

(二)新表人民币收入额的填写

新表中第12栏“已确认跨境应税行为营业收入人民币金额”应填写“累计确认跨境应税行为营业额的金额”,即如果您一个合同对应多张进项凭证,每个进项凭证对应的该栏次都填写累计确认的人民币收入额,不用拆分合同金额。举个例子:某外贸企业有笔跨境应税行为申报免退税,该笔跨境应税行为对应一个合同,合同总金额100万元。该企业2021年5月第一次申报该笔跨境应税行为,批次是20210501,涉及10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收入50万元,那么该企业20210501批次申报录入时,第11栏录入100万元,10张发票对应的12栏都录入50万元。该企业2021年6月再次申报该笔跨境应税行为,批次是20210601,涉及5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收入30万元,那么该企业20210601批次申报录入时,第11栏录入100万元,10张发票对应的12栏都录入80万元(累计收入:前期50万元+本期30万元)。

(三)新表增值税退税额的计算

新表是根据第17栏“计税金额”*第19栏“退税率”计算出第20栏“申报增值税退税额”。

本期主要内容就是这些,请结合实际情况学习了解,相关内容如有变化,请以实际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