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新系统变化——外贸企业关联号编写规则

发布时间:2021-04-06 10:52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顺义区税务局

尊敬的纳税人:

从2020年9月开始,全国各地开始陆续上线出口退税新系统,目前大连、天津、河北等6省市已经上线,北京也将在近期内上线,具体上线时间后续会有明确通知。

新系统上线后不仅简化了税务内部办理退税流程,还优化了纳税人端申报表单和事项。为便于您能在新系统上线后顺利办理出口退税业务,我们对新系统上线后需要您重点关注的内容进行了梳理,并将分期介绍,本期主要为您介绍的是外贸企业申报免退税关联号编写规则的变化。

一、关联号是什么?

外贸企业申报免退税需要进行“单票对应”(即报关单和进项凭证对应),但申报时报关单和进项凭证信息并不在同一张表,分别填写在《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和《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上,这就需要有个数据项将它们关联起来实现对应。关联号就是将它们关联起来的数据项,录入关联号后,能够使报关单和进项凭证产生匹配关系,实现“单票对应”。

二、新系统关联号发生了什么变化?

现系统的关联号编写没有明确要求,出口退税申报人员一般根据自身习惯编写。新系统上线后,关联号有了明确的编写规则,新的规则您需要注意两方面内容:

(一)关联号的编写格式是固定的,必须是“申报年月(6位数字)+申报批次(3位数字)+流水号(1-8位数字)”;

(二)关联号的编写规则是明确的,每个关联号项下只能有一项出口商品,换言之就是只能有一个21位报关单号。(21位报关单号指的是18位报关单编号+0+两位项号,如果报关单上只有一项商品,那么它的21位报关单号就是18位编号+0+01;如果有两项商品,那21位报关单号分别是18位编号+0+01和18位编号+0+02,以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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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新系统关联号编写发生变化您需要注意什么?

关联号变化后,最需要您注意的是:一个关联号项下只能有一项出口商品,不能录入两个及以上的21位报关单号。

据我们了解,部分外贸企业申报出口退税时,习惯一个申报批次只使用一个关联号,很容易出现一个关联号项下有多项出口商品的情况,新系统上线后将不允许出现该情况,希望通过本期介绍能够帮助您提前调整关联号编写习惯。

下面给您举个例子:某企业2021年3月出口后取得两张报关单,编号分别是“202120212021202101”和“202120212021202102”,其中编号“202120212021202101”的报关单上有一项商品,编号“202120212021202102”的报关单上有两项商品。假设以上两张报关单的三项商品在同一申报批次申报退税,现有系统下,该企业可以将它们放在同一个关联号项下申报;新系统上线后,因为一个关联号项下只能有一个21位报关单号,所以该企业必须编写三个关联号来申报以上两张报关单的三项商品。

四、新系统关联号编写发生变化对您申报的优化有哪些?

(一)申报误差减少

因为一个关联号项下只能有一项出口商品,对应的进项凭证也会减少,会大幅减少四舍五入等原因产生申报误差。

(二)单票对应清晰

现系统同一个关联号项下会出现报关单与进项凭证一对一、一对多、多对多、多对一四种情况,报关单和进项凭证对应容易混乱;新系统同一个关联号项下报关单和进项凭证只会有一对一、一对多两种情况,对应关系简洁清晰。

(三)换汇成本计算准确

现系统同一个关联号项下有多个报关单号时,容易导致换汇成本计算结果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新系统同一关联号项下只有一个报关单号,换汇成本计算结果更为准确。

本期主要内容就是这些,请您结合实际情况学习了解,相关内容如有变化,请以实际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