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柯林(688611.SH)202146日发布招股书,披露2018-2020年度公司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的软件产品全部系子公司高拓信息销售的软件,分为计算机软件和嵌入式软件两类,销售模式为直销,向母公司柯林电气进行销售、其2018-2020年度向母公司销售软件产品累计1.04亿元、毛利率高达98%。

公司称,高拓信息销售给柯林电气的软件按照柯林电气对应的最终产品外销价格的一定比例定价,该比例在20%至30%之间,高拓信息按照柯林电气的领用入库数量开票并一次性确认收入,合并时对该内部交易进行了抵消,因此在合并层面不体现软件产品收入

子公司高拓信息向母公司销售软件收入构成分析:

项目

2020年度

2019年度

2018年度

累计

收入金额(万元)

4,085.28

3,841.74

2,432.70

10,359.72

成本金额(万元)

74.18

34.5

51.67

160.35

毛利率

98%

99%

98%

98%

资料来源:招股书、大力税手整理

《杭州柯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2021-04-06】详细披露如下:

(二)税收优惠

……

3、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高拓信息销售的相关软件产品享受超税负退税优惠政策。

(三)增值税即征即退相关情况

1、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的申请过程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符合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应办理相关软件产品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并进行软件产品即征即退资格备案,在规定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如实申报并缴清税款,当月销售的软件产品实际税负超过3%的,于申报纳税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报告期内,公司已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了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务资格备案表,并获取了主管税务机关的批复,依法取得了相应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资格。公司每月按照软件产品总收入提交退税计算表,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2、享受即征即退的软件产品内容、销售或服务模式、主要客户、报告期内收入及成本金额公司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的软件产品全部系子公司高拓信息销售的软件,分为计算机软件和嵌入式软件两类,销售模式为直销,且仅向母公司柯林电气进行销售。享受即征即退的软件产品内容及报告期内的收入成本金额以表格列示如下: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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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软件产品全部由高拓信息向母公司柯林电气销售,在合并层面已经予以抵消,因此在合并层面不存在软件产品收入。

3、软件产品与电气设备智能感知与诊断预警装置的对应关系公司的软件产品全部为子公司高拓信息向母公司柯林电气销售的软件,高拓信息单体层面存在单独的软件产品销售,合并层面无单独的软件产品销售。

软件产品与电气设备智能感知与诊断预警装置的对应关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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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拓信息销售给柯林电气的软件按照柯林电气对应的最终产品外销价格的一定比例定价,该比例在20%至30%之间,高拓信息按照柯林电气的领用入库数量开票并一次性确认收入,合并时对该内部交易进行了抵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