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税务官网于2020年6月8日发布深税稽处〔2020〕242号文书送达公告,披露深圳某广告公司在新疆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设立全资控股公司霍尔果斯星美公司,深圳公司和霍尔果斯星美公司均属于星美控股集团(香港上市公司,代码00198.HK)成员企业,均取得星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授权,经营广告相关业务,也即是有权在星美控股集团旗下所有影城发布映前广告、阵地广告等营销活动。2015年至2017年深圳公司申报营业收入合计38,710,886.29元,缴纳企业所得税合计48,695.77元,同期霍尔果斯星美公司申报营业收入合计796,402,729.76元,由于霍尔果斯星美公司享受财税[2011]112号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申报减免所得税额合计92,427,105.2元,缴纳企业所得税0元。

深圳公司和霍尔果斯星美公司从事业务相同,两家公司的业务也均由星美控股集团整合营销部完成霍尔果斯星美公司仅注册登记两名财务人员,日常并无实际业务人员在霍尔果斯市从事主营业务相关工作,其业务运作主要由集团其他人员履行。稽查局认定,深圳公司将收入以及利润转移至霍尔果斯星美公司,实现享受税收优惠的目的。深圳稽查局根据征管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核定将霍尔果斯星美公司2015年至2017年收入合计661,540,755.15元调整至深圳公司,调整后深圳公司2015年至2017年收入合计700,251,641.44元,并对公司按照30%应税所得率核定企业所得税、追缴2015-2017年所得税合计5247.02万元、并加收滞纳金、未予处罚。

大力税手注:星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份(00198.HK)已于2020年12月11日取消香港联交所上市地位。

附: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稽查局关于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深圳****国际广告有限公司等2户企业)

发布时间:2020-11-23 11:20:55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深圳****国际广告有限公司等2户企业:

我局正对你公司进行税务稽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依法公告相关《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1. ****国际广告税务处理决定书

2. ****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0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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