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税务官网于2020年6月8日发布深税稽处〔2020〕167号文书送达公告,披露日义精密电子(深圳)有限公司转厂业务为増值税免税项目,但未按规定划分转厂业务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导致2006年8月至2012年10月多抵扣进项税额1,006,965.20,未按规定期限转出不予抵扣的进项税额412,706.63元, 2020年深圳税务以公告送达方式,出具处理决定书,该违法事项因未在五年内发现、不予处罚。

附: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稽查局关于日义精密电子(深圳)有限公司《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6-08 16:26:51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日义精密电子(深圳)有限公司:

我局正对你公司进行税务稽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依法公告相关《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日义精密电子处理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0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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