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蓝集团(A20281.SZ) 于2021年4月1日发布公告,披露2018年支付给职工的现金金额高于2019年5106.06万元,主要是由于新《个人所得税法》将于2019年1月1日开始实施,2018年国家税务总局尚未对“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纳税方式进行明确,为进行合法合理税务筹划,公司将部分通常在次年发放的奖金提前在2018年底前发放所致。此外,2018年薪酬计提与发放差异相较于上年多11,172.90万元。

大力税手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于2018年12月27日发布。

《根据2020年审计报告更新的会计师事务所首轮反馈意见回复报告(华蓝集团股份公司)》【2021-04-01】详细披露如下:

2.支付给职工的现金

报告期内,公司支付给职工的现金分别为56,876.09万元、51,770.03万元、61,108.31万元,波动幅度较大。2018年支付给职工的现金金额高于2019年,主要是由于新《个人所得税法》将于2019年1月1日开始实施,2018年国家税务总局尚未对“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纳税方式进行明确,为进行合法合理税务筹划,公司将部分通常在次年发放的奖金提前在2018年底前发放,2018年薪酬计提与发放差异相较于上年多11,172.90万元;2020年度公司支付给职工的现金较高,主要原因为公司业绩呈增长态势,根据薪酬考核机制,于2020年支付的员工绩效奖金相应增加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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