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质羽绒服咋能高价外销

2021年03月30日 作者:游君枫 杨施红 郑杨越 本报记者 曾霄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查处一起骗税案件。检查人员经核查确认,厦门T贸易公司与上游供货商成都S羽绒公司“合作”,通过虚开发票,伪造出口业务的方式,共骗取出口退税269万元。

不久前,检查人员在对出口企业开展疑点分析时发现,T贸易公司在成立后几个月时间内出口金额便从零激增至千万元。企业除出口退税所用的进项发票外,并无其他经营费用。此外,企业申报出口的羽绒服,并非品牌产品,但出口单价却近2000元。企业经营信息中的种种异常,引起了检查人员的警觉,决定对该企业实施突击检查。

在检查过程中,面对检查人员的询问,T贸易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很“痛快”地承认其公司与S羽绒公司是委托代理出口关系,T贸易公司不是自营进出口业务,并拿出了企业间签署的委托代理出口协议。这份协议中约定,厦门T贸易公司按出口退税金额5%收取S羽绒公司代理费,双方之间不存在外贸代理出口合同之外的其他业务关系。

调查进展如此顺利,反而引起了检查人员的怀疑。一般情况下,即使出口企业存在“假自营,真代理”的违规行为,出口企业也不会轻易承认自己通过这种方式获取不法利益,为何T贸易公司如此轻易就承认呢?其积极行为的表象下难道掩藏着什么秘密?

经过对现场反复检查,检查人员在陈某办公室的隐秘角落发现了一份合作协议。这份协议中, T贸易公司与S羽绒公司约定,由S羽绒公司负责提供货物及增值税专用发票,T贸易公司负责搞定出口合同并办理报关及退税手续。双方约定货物到达出口目的港口后,货物就地处理,按约定比例分配退税款。

据此,检查人员认为T贸易公司具有骗税重大嫌疑,企业涉嫌虚构交易,并通过将低值高报的廉价羽绒服运至出口目的地处理的方式,骗取国家出口退税。陈某提供虚假委托代理协议实际上是为了掩饰其骗税行为。

为查证企业是否骗税,检查人员联系了成都税务部门,两地税务部门协作,最终调查证实S羽绒公司并无生产能力,其出口申报的高档羽绒服实际为廉价收购的低质未纳税产品。S羽绒公司向厦门T贸易公司开具的发票为虚开发票。检查人员在T贸易公司发现的隐秘协议内容属实。

此外,检查人员对厦门T贸易公司外汇资金流向调查后发现,大量外汇资金在结汇后均流入几个固定个人账户。检查人员循迹追踪,对这些账户的开户人王某进行了调查。面对检查人员出示的证据,王某承认了其帮助厦门T贸易公司非法换汇,并帮助其营造结汇假象的违法事实。

经过检查人员调查取证,真相浮出水面。经查,厦门T贸易公司与成都S羽绒公司“合作”,通过虚构羽绒出口业务、低值高报的方式骗取出口退税,涉及金额1588万元,骗取退税款269万元。

针对企业违法行为,厦门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对厦门T贸易公司作出追缴退税款269万元的处理决定,并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