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熔电气(A20335.SZ)于2021年4月1日发布招股书,披露公司前身中熔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过程中,注册资本由741.5万元增至1,150.00万元,增加注册资本408.25万元,其中,公司实际控制人方广文、刘冰、汪桂飞、王伟合计新增出资177.10万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共计35.42万元,方广文、刘冰、汪桂飞、王伟已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此外,公司在新三板挂牌期间3次实施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适用财税〔2015〕101号规定,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公司已在国家税务总局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对上述自然人股东进行了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

大力税手注:2016 年 10 月 27 日公司股票在股转系统挂牌公开转让,2019 年 10 月 29 日起终止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1-1招股说明书(注册稿)(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04-01】详细披露如下:

(五)发行人股本和股东变化、利润分配过程中涉及到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缴纳所得税情况

1、历次股权转让、增资、转增股本及整体变更等过程中涉及到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缴纳所得税情况

发行人无控股股东。发行人历次股权转让及增资过程中涉及到的实际控制人纳税情况如下:

(1)发行人前身有限公司阶段历次股权转让、增资过程中涉及到的实际控制人缴纳所得税情况

有限公司阶段,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股权转让及增资价格均为1元/注册资本,股权转让未产生溢价,不存在应缴未缴的税费。

(2)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过程中涉及到的实际控制人缴纳所得税情况

中熔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过程中,注册资本由741.5万元增至1,150.00万元,增加注册资本408.25万元,其中,公司实际控制人方广文、刘冰、汪桂飞、王伟合计新增出资177.10万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共计35.42万元,方广文、刘冰、汪桂飞、王伟已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3)股份公司阶段历次股权转让、增资过程中涉及到的实际控制人缴纳所得税情况

股份公司阶段公司历次股份转让、增资过程中涉及到公司实际控制人方广文、刘冰、汪桂飞、王伟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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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78号),公司在新三板挂牌期间实施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适用上述税务规定,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公司已在国家税务总局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对上述自然人股东进行了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

2、历次利润分配过程中涉及到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缴纳所得税情况

公司自设立以来具体分红及纳税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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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是否存在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等情形,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公司自设立以来,历次股权转让、增资、利润分配过程中涉及到实际控制人应缴税款均已缴纳完毕;中熔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过程中涉及到的实际控制人个人所得税已足额缴纳。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开具的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自2017年1月至2019年12月暂未发现发行人涉税违法行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发行人无违法违规信息。

综上,公司历次股权转让、增资、转增股本、利润分配及整体变更等过程中,实际控制人方广文、刘冰、汪桂飞、王伟已足额缴纳应缴个人所得税,发行人不存在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