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宇股份(836291.OC)于2021年3月30日发布年报,披露为解决同业竞争问题,2016 年 2 月 24 日红宇股份曾承诺收购关联方宇宏公司(由红宇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帆关系密切的亲属控制),宇宏公司已启动分立手续、并已公告完毕,即,将宇宏公司分立为保留膨润土业务的轻资产公司和拥有土地房产不从事膨润土业务的资产公司,后续由红宇股份收购保留膨润土业务的轻资产公司

由于宇宏公司本次采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进行公司分立,根据财税[2009]59 号企业分立的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采用该种分立方式的企业股东 12 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的股权。因此,宇宏公司股东杨文祥、程乐作出承诺:本次分立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12 个月的股权转让锁定期结束后,将转让保留膨润土业务的轻资产公司给申请人。

截止目前,宇宏公司受安吉县政府针对其所辖区内膨润土行业的综合治理政策影响,已实质停止生产,进入停产退出的清理补偿阶段,故关联方与公司的同业竞争已由于该特殊情况而发生改变。

《红宇股份:2020年年度报告》【2021-03-30】详细披露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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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事项详细情况:

报告期内红宇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帆关系密切的亲属控制的企业宇宏公司与红宇股份存在同业竞争已由于特殊情况而发生改变,宇宏公司之前从事了纳米改性有机膨润土、超微有机膨润土的销售业务,与红宇股份构成同业竞争。为解决同业竞争问题,宇宏公司已启动公司分立手续并已公告完毕。将宇宏公司分立为保留膨润土业务的轻资产公司和拥有土地房产不从事膨润土业务的资产公司,后续由红宇股份收购保留膨润土业务的轻资产公司。由于宇宏公司本次采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进行公司分立,根据财税[2009]59 号企业分立的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采用该种分立方式的企业股东 12 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的股权。因此,宇宏公司股东杨文祥、程乐作出承诺:本次分立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12 个月的股权转让锁定期结束后,将转让保留膨润土业务的轻资产公司给申请人。

报告期内,宇宏公司拆迁清偿工作尚未完成,红宇股份安排专人负责跟进相关工作,并定期向董事会反馈工作进展。截止报告期末,宇宏公司由于受安吉县政府针对其所辖区内膨润土行业的综合治理政策影响,已实质停止生产,进入停产退出的清理补偿阶段。由于宇宏公司生产相关机器设备已拆除,目前仅保留办公室以及处理清退手续事宜的工作人员,从客观上已经不再具备与红宇股份产生同业竞争的风险。未来红宇股份仍将恪守《公司法》、《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有关同业竞争条款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