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山东省一家从事货物运输服务的个体工商户,之前规定的统一按代开发票金额的0.5%预征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期限只到2020年5月吗?预征的税款可以适用新出台的个体工商户缓缴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吗?

留言时间:2020年06月28日 答复时间:2020年06月30日 答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5号)第五条规定的货物运输代开发票预征率下调政策,执行期限延长到2020年度。同时,个体工商户可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规定,享受缓缴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