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查函件牵出隐秘交易

2021年02月23日 作者:车亚飞 本报记者 陈显信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以成都市税务机关协查信息为线索,追踪调查,查实陕西S商贸公司接受43份虚开发票,并以此虚抵进项偷逃税款的违法事实。该局依法对该企业作出追缴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税费75万余元,处少缴税款1倍罚款的处理决定,并依法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2019年11月,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收到成都税务部门的虚开协查函。来函称,成都3家建材公司向陕西S商贸公司开具的43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嫌虚开,请该局协助核查。

西安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立即组织检查人员对该企业实施税收核查。经查询,S商贸公司主要经营建筑材料、钢材等。该公司接受成都企业的43份增值税专用发票货品名目为钢材,数量合计1000多吨,价税合计483.6万多元。这些发票S商贸公司均已认证并抵扣了进项税额。

检查人员约谈了该公司负责人尚某。尚某声称,协查函中所称的相关业务均为真实业务,企业已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了货款,并且由西安M物流公司负责运输货物。

检查人员对企业提供的购货合同和支付货款的银行回单进行核实,发现内容、金额、数量均相符。尽管企业提供的资料看起来并无破绽,但检查人员认为该企业涉及疑点发票的业务存在舍近求远等诸多疑点,于是决定通过外调方式继续核查。

检查人员根据尚某提供的情况和从企业获取的运输单证,对M物流公司实施了外调核查,证实M物流公司从未向S商贸公司提供过钢材等货物的运输服务。

随后, 检查人员对S商贸公司与上游3家开票企业的账户资金往来实施核查。检查人员比对银行流水信息2000余条,经过对4家涉案企业大量企业银行账户、尚某个人银行账户的交易数据进行筛查、分析和剥离,最终发现了多条资金回流:S商贸公司账户向上游3家成都企业支付货款后,这些款项均迅速被转至一个名为董某的个人账户中,并在扣除一定比例金额后,最终均经由尚某个人账户转回S商贸公司账户。

面对检查人员出示的证据,尚某仍拒不承认企业存在虚开违法行为,并表示不认识董某。虽然尚某拒不承认违法事实,但是,检查人员所取得的证据已证实S商贸公司存在无货交易、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违法行为。西安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依法对企业作出了处罚决定,并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