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硕科技(300951.SZ)于2021年2月8日发布IPO材料,披露2019年整体变更时,以净资产折股6000万元,导致新增注册资本3000万元,涉及直接持股和通过合伙平台间接持股的5名自然人股东个税共294万元,已获深圳市税务局五年分期缴纳得税务备案,各自然人股东可于第五年即2024年完成一次性缴纳。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方式

计税金额(万元)

应缴个人所得税(万元)

缴纳时间(第五年)

1

徐思通

直接持股

570

114

2024年3月31日

2

王琳

通过深圳市鸿德诚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股

380.97

76.194

2024年3月31日

3

史新文

225

45

2024年3月31日

4

任善友

150.03

30.006

2024年1月1日

5

周桂克

144

28.8

2024年3月1日

小计

1470

294


资料来源:公告、大力税手整理

大力税手注:

1)、整体变更情况。

根据招股书,2019年6月博硕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全体发起人摩锐科技、鸿德诚、徐思通签署了《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以2019年3月31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17,051.30万元为基础,折为6,00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折股前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净资产中剩余的11,051.30万元计入股份公司的资本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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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结构。

公司控股股东为摩锐科技,实际控制人为徐思通。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徐思通直接持有摩锐科技100%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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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硕科技: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工作报告》【2021-02-08】详细披露如下:

3、发行人2019年6月股改,请说明相关税费是否足额缴纳

回复

根据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于2019年7月19日出具的《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关于协调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转增股本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函》(深中小企函字【2019】195号),根据深圳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小企业上市及重组的相关措施》等意见的规定。

发行人自然人股东向深圳市税务局办理了五年分期缴纳税务备案,并取得了深圳市税务局出具的备案表。具体应缴个人所得税金额和缴纳时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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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询,发行人于2019年7月26日向国家税务总局深圳税务局申报备案应缴个人所得税情况。根据备案信息,本次股改中转增股本产生的应缴个人所得税,各自然人股东可于第五年即2024年完成一次性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