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晖智控(300943.SZ)于2021年1月22日发布招股意向书附录,披露公司因疫情防控收到2020年2-5月(所属期)取得社保减免金额合计168.70万元,计入当期损益。该等社保减免,公司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有关文件规定,根据当地社会保险机构的要求,按月全额计提社保费用并进行申报,在社会保险机构对公司当年度可减免的金额确认后,公司按减免后的金额缴纳,将减免的社保费用作为无需支付的款项,确认为营业外收入

《春晖智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2021-01-22】详细披露如下:

7、营业外收入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 利得

-

-

19.68

11.62

社保减免

168.70

119.14

-

-

土地使用税减免

50.49

37.32

-

-

政府补助

-

-

-

51.50

其他

34.15

40.34

23.07

10.38

合计

253.34

196.80

42.75

73.49

报告期内,营业外收入主要由社保减免、政府补贴、固定资产处置收益和质量处罚收入组成。

(1)社保减免

1)2020年社保减免具体事由

根据《关于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医疗保障局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国家医保局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浙江实际,在确保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及职工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社会保险基金正常运行的前提下,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保险。具体为:对中小微企业免征今年2月份至6月份(所属期,下同)、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减半征收2月份至4月份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对企业(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减半征收2月份至6月份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缴费。”公司2020年2-5月(所属期)取得社保减免金额合计168.70万元,计入当期损益。

2)2019年社保减免具体事由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要求,统筹考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稳步推进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密切协调配合,抓好工作落实,确保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负担有实质性下降,包括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等,公司2019年5-7月取得社保减免金额合计119.14万元,计入当期损益

3)确认营业外收入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规定,政府补助具有下列特征:

①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对于企业收到的来源于其他方的补助,有确凿证据表明政府是实际的拨付者,其他方只起到代收代付的作用的,该项补助也属于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②无偿性:即企业取得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不需要向政府交付商品或服务等对价。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应用指南:“政府补助表现为政府向企业转移资产,通常为货币性资产,也可能为非货币性资产”

公司社保减免不同于社保返还,并非是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不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规范的政府补助,因此不确认其他收益。

上述社保减免,公司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有关文件规定,根据当地社会保险机构的要求,按月全额计提社保费用并进行申报,在社会保险机构对公司当年度可减免的金额确认后,公司按减免后的金额缴纳,将减免的社保费用作为无需支付的款项,确认为营业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