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不副实的异地“培训”

2021年01月19日  作者:曾峻茂 邹家辉 黄旭丽 本报记者 周宁

最近,国家税务总局赣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根据上级推送的案源信息,对M办公用品经营部等5户商户立案调查,确认5户商户虚构交易信息,向Y健康产业公司虚开项目名为“培训费”的增值税普通发票50份,涉及金额124万余元。目前,案件已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2020年4月,赣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接到上级机关推送的案源信息称,M办公用品经营部等5户商户涉嫌向鹰潭市的Y健康产业公司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检查人员分析涉案企业和商户信息,发现疑点不少:5户商户是同一天进行的税务登记,经营人虽姓名不同,但所登记的联系电话却相同;5户商户均在相同的时间段内向Y健康产业公司开具了名目为“培训费”的发票;5户商户季度开票金额均低于但接近30万元,均未缴纳增值税,存在人为控制开票额度嫌疑。检查人员认为,5户商户具有虚开违法重大嫌疑,立即决定对其立案调查。

检查人员首先按照注册信息,对疑点商户的经营场所进行核查,却发现在这些地址经营的企业并非5户涉案商户。

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协助下,检查人员找到了5户商户登记信息中经营人的实际联系方式。除M办公用品经营部的经营人谢某电话无法接通外,其余4名经营人均称该商户并非其本人注册,而是谢某借用他们的身份证注册成立。

随后,检查人员调取了5户涉案商户的对公账户交易明细信息,发现这些账户先后收到Y健康产业公司汇入的款项87万余元,但这些钱到账后立即转入了应某、李某等人的个人账户。

应某、李某是谁?检查人员决定对受票企业Y健康产业公司实施同步调查,同时继续联系和寻找重要涉案人员谢某。

在对Y健康产业公司外调时,检查人员不仅发现企业记账凭证里有5户商户为其开具的50份发票,并且在企业工资表中发现了应某、李某的名字。经过追踪核查应某、李某的个人账户交易明细,检查人员发现两人在收到5户商户转入的款项后,随即将款项转至Y健康产业公司出纳赵某的个人账户,由赵某最终将款项转回Y健康产业公司,完成资金回流。

外调有所斩获的同时,对涉案人员的搜寻工作也获得重要进展。在警方协助下,检查人员找到并约谈了谢某。谢某称其是Y健康产业公司在赣州的培训业务代理人,其经营部与Y公司之间所有业务均真实,并提供了业务培训合同、培训人员名单、住宿地点和用餐地点等证明资料。但检查人员检视后发现,其提供的培训人员名单中并没有人员签名及联系方式。实地调查谢某提供的住宿地点和用餐地点等信息后,检查人员证实,谢某提供的这些证明均为虚假资料,有关单位并未提供相关服务。

检查人员随后对谢某再次进行了询问,面对检查人员出示的翔实证据,谢某无法自圆其说,最终承认利用他人身份信息注册成立商户,在无实际业务的情况下,向Y健康产业公司虚开发票的违法事实。赣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随即向Y健康产业公司所在地税务机关发出已证实虚开函件,并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