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酷网络(A20381.SZ)于2021年1月5日提交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回复意见,披露发行人2017-2020年上半年报告期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共计12218.49万元,2017-2019年度公司因采取了适当的税收筹划,各期当期先预缴一部分企业所得税,剩余部分于次年汇算时再进行清缴及更正申报。税务筹划的详细情况如下:
项目 | 2020年1-6月 | 2019年 | 2018年 | 2017年 | 累计 | |
预缴及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 | 预缴及汇算清缴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 | 736.39 | 736.39 | |||
预缴及汇算清缴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 | 1,336.92 | 94.6 | 1,431.52 | |||
预缴及汇算清缴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 | 3,901.53 | 924.39 | 4,825.92 | |||
预缴及汇算清缴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 | 2,734.11 | 2,173.11 | 4,907.22 | |||
预缴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 | 123.52 | 123.52 | ||||
小计 | 2,857.63 | 6,074.64 | 2,261.31 | 830.99 | 12,024.57 | |
项目 | 2020年1-6月 | 2019年 | 2018年 | 2017年 | 累计调整 | |
汇算清缴调整 | 调整缴纳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 | 265.53 [对2016年更正申报] | 265.53 | |||
调整缴纳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 | 0.00 | |||||
调整缴纳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 | -71.61[对2018年更正申报] | -71.61 | ||||
调整缴纳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 | 0.00 | |||||
小计 | -71.61 | 265.53 | 193.92 | |||
合计 | 2,786.02 | 6,074.64 | 2,526.84 | 830.99 | 12,218.49 |
此外,公司2018年末和2019年末存在大额的未交增值税,其主要原因为:公司对相关业务已满足收入确认但尚未开票的部分,暂估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金,待增值税申报时再予以缴纳;而对相关业务已结转营业成本但尚未收到发票的部分,根据税法的相关规定,则不暂估确认增值税进项税金,待实际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时再确认进项税额并进行增值税抵扣与缴纳。综上,导致公司2018年末和2019年末应交增值税余额较大。
《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回复意见(上海宾酷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01-05】详细披露如下:
问题22
22.关于税款缴纳。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分别为830.99万元、2,526.84万元、6,074.64万元,当期所得税费用分别为1,437.16万元、4,788.53万元、5,021.78万元,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金额分别为449.42万元、468.80万元、2,456.36万元,营业收入分别为50,917.82万元、127,635.73万元、144,357.34万元。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报告期内企业所得税实缴金额大幅增长的原因、2018年末和2019年末存在大额未交增值税的原因,母公司及各子公司的净利润、所得税与其业务分工的匹配性,企业所得税与当期所得税费用、增值税与营业收入增长趋势不匹配的原因。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22.1发行人回复
一、请发行人补充披露报告期内企业所得税实缴金额大幅增长的原因、2018年末和2019年末存在大额未交增值税的原因,母公司及各子公司的净利润、所得税与其业务分工的匹配性,企业所得税与当期所得税费用、增值税与营业收入增长趋势不匹配的原因。
(一)企业所得税
1、报告期内企业所得税实缴金额大幅增长的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实缴情况具体如下(单位:万元)
[注1]宾酷网络、宾吉网络和曼齐文化于2019年10月对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进行了更正申报,相应调整其2018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16.96万元、-69.12万元和-19.45万元,并于2020年上半年完成相关税款的补缴和退回。
[注2]掌翼文化于2018年9月对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进行了更正申报,并相应补缴了2016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265.53万元。如上表所示,2017-2019年公司企业所得税实缴金额呈大幅增长趋势,主要原因如下:
2017-2019年,公司因利润增长相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逐年递增。其中,公司2019年预缴了当期企业所得税2,173.11万元,同时因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补充缴纳了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3,901.53万元,使得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缴纳金额较2018年度大幅增加;2018年预缴了当期企业所得税924.39万元,同时因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补充缴纳了2017年企业所得税1,336.92万元。另外,掌翼文化于2018年9月对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数据进行了更正申报,并相应补缴了2016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265.53万元。上述使得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实缴金额较2017年度大幅增加。
综上所述,公司因2017-2019年度利润增长相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逐年递增,另外根据税务要求,在次年对上年企业所得税进行汇算清缴,多退少补,公司因采取了适当的税收筹划,各期当期先预缴一部分企业所得税,剩余部分于次年汇算时再进行清缴,其中2018年对以前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数据进行了更正申报,相应补缴金额合计265.53万元,综合导致了公司2017-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实缴金额大幅增长。
2、企业所得税与当期所得税费用不匹配的原因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各期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与当期所得税费用匹配情况,具体如下: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各期公司计提的企业所得税与当期所得税费用金额一致,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与当期所得税费用存在差异原因主要系各期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时间性差异以及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调整所致。具体各期企业所得税实际缴纳差异情况详见本问题回复(一)1之说明,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
(二)增值税
1、增值税与营业收入增长趋势不匹配的原因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内公司各期实现的毛利总额按6%的增值税税率匡算的应缴纳增值税金额为4,043.80万元,与报告期内各期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金额3,844.04万元相差199.76万元,公司在报告期内各期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合计金额与实现的毛利总额基本相匹配。其中,公司2019年度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金额2,456.36万元较2018年度实缴的468.80万元大幅增加,主要系根据公司所属当地税务局要求,自2018年度起公司增值税申报表对应的营业收入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中的营业收入相匹配,2019年度公司据此补缴了2018年度未开票收入增值税2,030.82万元,故2019年度公司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金额较高。
公司各期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主要取决于申报的增值税销项税金与实际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税金之差。公司报告期各期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合计金额与实现的毛利总额基本相匹配,公司实际缴纳增值税金额各期存在波动且与营业收入增长趋势不匹配的原因主要系2019年补充申报了2018年未开票收入及各期实际取得增值税进项税发票金额波动引致的时间性差异。
2、2018年末和2019年末存在大额未交增值税的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各期期末未交增值税具体构成明细如下:
如上表所示,公司2018年末和2019年末存在大额的未交增值税,其主要原因为:公司对相关业务已满足收入确认但尚未开票的部分,暂估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金,待增值税申报时再予以缴纳;而对相关业务已结转营业成本但尚未收到发票的部分,根据税法的相关规定,则不暂估确认增值税进项税金,待实际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时再确认进项税额并进行增值税抵扣与缴纳。综上,导致公司2018年末和2019年末应交增值税余额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