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邦国际(300178.SZ) 于2021年1月7日发布公告,披露全资子公司腾付通因交易违规、于2021年1月5日被人行深圳中心支行罚没合计614.38万元,将计入腾付通2020年当期损益。“人行深圳中心支行于2019年9月11日至2019年11月22日对腾付通现场执法检查发现,腾付通存在以下违法违规事实: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允许外包服务机构以特约商户名义入网并接收其发送的银行卡交易信息;未按真实交易场景、准确标识并完整发送、保存交易信息,确保交易信息真实、完整、可追溯和在支付全流程中的一致性;未按规定建立并落实收单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制度;违规向不符合条件的特约商户提供“T+0”结算服务;未按规定建立并落实客户实名制管理制度;未按规定建立并落实特约商户检查制度;未按规定建立并落实支付账户限额管理制度;未按规定办理相关变更事项。

《腾邦国际:关于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2021-01-07】详细披露如下: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腾邦国际”)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腾付通电子支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付通”于2021年1月5日收到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以下简称“人行深圳中心支行”)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深人银罚[2020]33号),现将主要的内容公告如下:

一、处罚相关信息

根据人行深圳中心支行2019年度综合执法检查计划,人行深圳中心支行于2019年9月11日至2019年11月22日对腾付通现场执法检查发现,腾付通存在以下违法违规事实: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允许外包服务机构以特约商户名义入网并接收其发送的银行卡交易信息;未按真实交易场景、准确标识并完整发送、保存交易信息,确保交易信息真实、完整、可追溯和在支付全流程中的一致性;未按规定建立并落实收单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制度;违规向不符合条件的特约商户提供“T+0”结算服务;未按规定建立并落实客户实名制管理制度;未按规定建立并落实特约商户检查制度;未按规定建立并落实支付账户限额管理制度;未按规定办理相关变更事项。

综上,人行深圳中心支行对腾付通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合计罚没金额人民币6,143,754.88元。

二、整改措施

2020年2月18日腾付通对于上述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已按要求完成相关整改措施,并向人行深圳中心支行汇报了整改情况。腾付通加强完善和有效实施相关内控制度,及时认真学习和积极落实监管政策,并且把合规运营放在首位。腾付通已制定了专项工作方案,该方案对客户身份尽职调查、客户风险评级、风险控制措施、系统功能管理方面提出了更明确的优化意见,并强调专人专岗、责任到人的工作机制。腾付通未来在业务开展中将进一步提高合规意识,完善内控制度建设,强化风控管理措施,保证支付业务合规平稳运营。

三、相关影响说明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腾付通本次所受行政处罚的事项,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0.5.1条规定的情形。本次行政处罚事项不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无需申请停牌。

2、目前公司及腾付通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本次行政处罚未影响腾付通的正常经营,本次处罚金额将计入腾付通2020年当期损益,影响公司2020年当期利润。

3、公司将根据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