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国泰(002091.SZ)于2021年1月9日发布公告,披露因子公司华荣化工往期从销售方取得第三方开具的专用发票,并认证抵扣了进项、且在营业费用列支、进行了税前扣除,2019年3月14日被张家港保税区税务局稽查局追缴增值税46,981.15元,罚款23,490.58元。

《江苏国泰: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2021-01-09】

(二)报告期内,公司受到的其他行政处罚及整改情况

关于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1、税务行政处罚

序号

处罚时间

处罚机关

被处罚单位

违法事实

处罚措施

整改情况

是否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1

2019.03.14

张家港保税区税务局稽查局

华荣化工

部分属于购货方从销售方取得第三方开具的专用发票,在取得后在开票当月申报抵扣了进项税额,并通过营业费用科目在该年度进行了税前扣除,合计应补缴增值税46,981.15元

罚款23,490.58元,并对少缴税款限期追缴入库

已足额及时缴纳罚款并已补缴少缴税款

2020年9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张家港保税区税务局出具《证明》,证明华荣化工已按时足额缴纳罚款并整改,华荣化工此违规行为不属于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底54号)列举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的标准范围,不属于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税务系统重大税务处理处罚案件标准(试行)》的通知(苏税函[2018]18号)所称“重大税务处理处罚案件”的标准。据此,此罚款不属于较大数额罚款,该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