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道全(002852.SZ)于2020年12月31日发布公告,披露南京子公司因接受1份被证实为虚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总额25,000元),2019年12月被南京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非法取得发票”认定、罚款10,050元。

大力税手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一)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的;(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编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的。

《道道全002852公司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请做好道道全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的回复》【2020.12.31】

1、税务内部控制制度情况

公司为加强税务管理工作,规范税务管理流程,合理控制税务风险,防范税务违法行为,依据国家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税务管理规定》,全面、详细规定了税务管理工作的职责、税务管理(包括税务登记管理、发票管理、纳税申报管理、税务档案管理)等具体内容。针对发票管理工作,《税务管理规定》从发票领购、发票保管、发票开具、发票认证管理等环节进行了全面的风险控制。

2019年12月,南京子公司因接受1份被证实为虚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总额25,000元),被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罚款10,05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高淳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出具的证明确认,本行政处罚涉及的罚款金额属于该等违法行为法定罚款区间的较低值,不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且南京子公司已经缴纳相关罚款,报告期内不存在其他税务处罚记录。

南京子公司不存在主观故意,并在上述处罚发生后及时、足额缴纳罚款,严格按照《税务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强税务管理工作。截至本告知函回复出具日,公司及子公司未有类似税务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综上,公司税务内部控制制度能够保证公司运行的合法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