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力创投企业发展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获批两项税收优惠政策试点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改委、科技部、证监会、知识产权局等国家部委积极支持北京市“两区”建设,近日联合印发文件,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开展公司型创投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试点和技术转让所得税优惠政策试点。

开展公司型创投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试点,鼓励创投企业长期投资对示范区内符合条件的公司型创业投资企业,转让持有3年以上股权所得,超过年度股权转让所得总额50%的,可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转让持有5年以上股权所得,超过年度股权转让所得总额50%的,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

上述政策设计了投资期限越长缴纳企业所得税越少的反向挂钩制度,有利于增强创投企业长期投资初创型科技企业的“耐心”,初步实现了鼓励创投企业长期投资的效果,促进被投资的科技企业做大做强。

开展技术转让所得税优惠政策试点,鼓励本土创新在示范区朝阳园、海淀园、丰台园、昌平园、顺义园、大兴-亦庄园6个园区内注册的居民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如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转让所得,不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上述政策针对科技成果转化难和技术外流问题,将技术转让所得免征额由500万元提高到2000万元,进一步降低科技成果转让的成本。